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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の茶是广州德赞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旗下的品牌

来源:未知 作者:胡廷康 责任编辑:胡廷康 发表时间:2020-07-10 14:29 
核心提示:广州德赞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8月18日,注册地位于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81号广州科学城商业广场A4栋181号、183号二层,法定代表人为王尚文。

广州德赞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8月18日,注册地位于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81号广州科学城商业广场A4栋181号、183号二层,法定代表人为王尚文。

经营范围包括市场调研服务;餐饮管理;食品科学技术研究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通用机械设备零售;企业形象策划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互联网商品零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包装材料的销售;塑料制品批发;预包装食品批发。

2017年5月17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白云分局对广州德赞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工商处字[2017]568号。处罚结果——当事人:广州德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304678371P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028号广物汽贸(部位:8号楼六至八楼(803-805))(仅限办公用途) 法定代表人:夏旭 成立日期:2014年8月18日 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6年9月8日起,为宣传公司品牌,吸引客户合作,在其公司官网(http://www.dzlnt.com)上宣传“斯味可品牌冰淇淋”含有“斯味可...成为当下最炙手可热的新型冰淇淋”和“虽然现在冰淇淋加盟店有很多,最火的还是斯味可冰淇淋品牌。无论是消费者还是投资者,永远都是选择了最好的产品,消费者最喜爱的品牌。”最高级用语的表述,于2016年9月22日被我局依法立案查处。 以上违法事实均有证据材料附案证明。 我局于2017年3月28日向当事人发出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依法告知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其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或提出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2017年3月30日向我局提出听证要求。 2017年4月25日我局根据当事人广州德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就我局处罚其广告违法行为举行了听证会。当事人提出,公司是2014年8月份成立的,引发的纠纷非常少,所谓的纠纷都不是因为广告宣传引起的,投诉人都得到了及时的安抚。广告有些夸大的成分但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并及时删除了违法广告。21万的处罚,对公司来说处罚过重,公司经营困难,难以承受,希望能从轻处罚。 根据当事人提出的申辩意见,本局认为,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案件办理过程中执法程序合法,提出的处罚建议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裁量适当,并无不妥,决定不予采纳当事人提出的听证意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一、责令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 二、罚款210000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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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述品牌信息仅为融合网&呼麦网小编在相关搜索引擎中输入该品牌名称、公司名称之后,在相关的企业信用专业平台及网站中初步查询后的信息结果,仅供参考。

相关品牌是否已成为该公司/该人正式商标、是否正在申请商标、是否商标局已经审核通过、是否有其他企业正在使用或者申请该品牌、相关商标是否已经失效或者转让、相关品牌是否涉及法律纠纷、相关品牌申请商标的国际分类与类似群等相关详细信息,请自行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及各大搜索引擎进行查询,最终信息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的公示及各大搜索引擎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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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廷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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