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据审计署网站消息,审计署6月27日公布了中央部门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以下是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广电总局本级和所属中国电影资料馆等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广电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2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广电总局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广电总局在本级预算中为2个二级预算单位多申报预算677.36万元,当年全部列支并拨付。截至2010年底结余557.64万元。
2、2010年,广电总局未经财政部批准,将“电影精品专项资金—优秀国产影片宣传费”预算1570万元、“走出去工程工作专项经费”预算202.08万元调整用于其他项目支出。
3、扩大项目资金开支范围3046.62万元。
(1)2010年,广电总局在“广播电视应急和安全播出保障专项经费”中列支不属于该专项的软件购置、乐团建团十周年公益演出活动补助等支出1215万元。
(2)2009年和2010年,广电总局在“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分别列支1000万元、550万元,用于资助不属于该资金使用范围的故事片。
(3)2008年至2010年,所属广播电视规划院在“广播电视频率规划研究”等项目中,列支实验室装修费175.78万元,其中2010年83.07万元。
(4)2010年,所属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在“电影局数字电影设备研发资助款”等2个项目中,列支影片母版使用费、购买电影卡等支出105.84万元。
4、2010年12月,广电总局在拨付所属中国电影集团公司“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经费时直接计作支出,截至2010年底实际未支出,造成多计支出6000万元。
5、项目支出结余管理不够规范。
(1)截至2010年底,广电总局本级项目资金结余147.89万元、301万元分别留存在所属中国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和中影新农村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纳入本级核算。
(2)2010年,未经财政部批准,所属广播电视规划院使用以前年度项目结余1813.46万元,用于购买光纤交换机、支付差旅费等。
6、项目预算15828.18万元未执行。
(1)2009年至2010年,所属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项目论证不充分的情况下,安排“资助城市影院改造——数字放映机”等项目支出预算8574万元,仅支出278.82万元。截至2010年底,形成资金结转8295.18万元。
(2)2010年,因对部分支出预算未能细化和细化安排较晚,“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当年支出预算中的7533万元未能执行。
7、2010年,所属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以签订虚假服务协议方式将184万元财政资金转出。同年12月,该中心又以签订虚假合同方式将172.96万元转回,计入事业收入。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所属中国电影资料馆存在的问题。
(1)截至2010年底,累计投入2736.92万元、于2005年竣工的中国电影资料馆资料库工程仍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相关资产价值也未计入固定资产。(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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