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电视毁于部门垄断(2)
卫星电视在中国受冷遇的原因很多,一般认为,广电部门的集团利益是制约中国发展卫星电视的最大障碍。在有线电视部门的眼里,自己口中的肥肉不能轻易让给别人,因此,中国发展高清数字电视的路上,总有许多手在不停地阻挠。一个许多人闹不明白的事实是:为什么与电视机配套的机顶盒必须从有线电视公司手中购买,而不能像电视机那样在市场自由选择?这就是部门垄断的体现。
消费者无法自由选择、购买机顶盒,机顶盒制造商必须收到有线电视公司的订单才能生产,这都能在广电部门分抢消费者利益那里得到解释。
部门垄断成为中国发展数字电视的最大障碍。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我们一直说只有内置机顶盒的数字电视才算真正意义上的数字电视(业内称之为“全数字电视”),为什么我们看到的却是机顶盒独立于电视机之外呢?这里面就大有讲究了。因为各地广电集团之间始终找不到一个“最佳的利益分配模式”,导致机顶盒必须按各地有线电视公司的订单生产,标准千差万别。一个典型的说法是,“北京的机顶盒不能拿到天津使用”,甚至即使在北京,“朝阳区的机顶盒也不能拿到海淀区使用”。利益分配不能达成一致,导致中国数字电视发展多年停滞不前。为了一己之利,有关部门置中国数字电视产业落后于世界而不顾,至于给消费者带来的麻烦,更不在他们考虑之列。
至于卫星电视会被用来“收看敌台”的说法,则早已过时。实际上,对卫星传输信号实施分拣和筛选是件很容易做到的事,“卫星电视危害国家安全”的说法没有依据。至少目前来看,我们尚未看到有消费者因为收看卫星电视而做出危害国家安全的事情。
“卫星模式”和“有线模式”两相比较,孰优孰劣一眼即见。除了信号传输保真度高、节目多、使用成本低等优势之外,卫星传输还有一个优势,即普及代价低、投资少,尤其适合不便发展有线电视的山区、偏远地区。前几年,有线电视曾大规模铺设进村,现在大多已被农民弃置不用,不仅信号效果差,而且农民认为收费太高。
有人说卫星易被敌方攻击,战争状态下无法保证正常使用,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国际法》明确规定,交战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攻击对方的民用设施。美国等发达国家大力发展卫星电视,显然并无此方面的顾虑。因此,在有线电视难以覆盖的地区发展卫星传输,不失为明智之举,有利于加快数字电视普及进程。
所谓“思路决定出路”,中国加快普及高清数字电视已是刻不容缓。目前这种利益部门借机寻租的模式已经严重不适应中国数字电视的发展,应当尽快改变。
(责任编辑:admin)-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