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MB式的闹剧如何不再重演
近日广电总局清盘中广传播运营的CMMB业务的消息在业界引起一片哗然。有知情人表示,关闭CMMB是迟早的事;而不知情的人问,为何投资100多亿元的项目,最后竟是如此结局?
之所以将CMMB的发展过程定义成一个“闹剧”,是因为从始至终,从主管部门到运营方,各方都是从“一己之利”出发,都是站在自己的角度去说话,导致这一投资100亿元的项目以清盘的方式宣告结束,而最终损失的是国家利益(CMMB自开始运营以来,基本靠国家财政补贴)。
那么,CMMB为什么失败了,谁来负责任?
我认为,CMMB失败的主要原因有两点,第一点先要归责于主管部门的“利己主义”和“任性而为”。成势于2008年的CMMB,可以说是广电部门从部门利益出发,推出的一个“巨大成就”。从一开始,CMMB就饱受争议:从最初的标准之争,到后来的商业模式,几乎无人看好,但最后还是“霸王硬上弓”。比如,当初发展移动电视时,有T-MMB和CMMB两个标准可以选择,T-MMB更为成熟,但广电总局最终选择了CMMB标准。广电总局强行推出CMMB,尽管打着“为了组建新的媒体传播形式”,但业界都清楚,广电总局是为了与工信部争夺手机电视国家标准。除此之外,广电总局也是为了保住700MHz频段。
在CMMB发展的高光时期,大约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后,借助国家主导的“奥运工程”之利,CMMB在全国37个城市落地建网。此后,中广传播又与中国移动、一汽合作,开始CMMB的产业化之路。到2011年底,CMMB迎来了发展中的顶峰:终端用户数超过3500万,付费用户数超过1600万户。但此后,CMMB用户增速缓慢,出现瓶颈。
为什么出现瓶颈?问题之一就在于CMMB的制式缺陷。CMMB是推送式的广播制式,限于移动终端手持性与回传方式的限制,几乎无法做到互动、点播等,这直接导致了后期用户体验不佳,对用户的吸引力不足的问题。问题之二便是内容匮乏。内容少的原因一方面是CMMB系统因为技术原因可设置的频道数量有限,很多电视频道无法落地;另一方面是CMMB当时只能将电视节目被动地推送给用户,用户所能选择的内容过少。问题之三在于CMMB“天地一体”的技术体制和方案根本就是一个“幌子”,作为广电总局下属的企业,中广传播的实力既无法实现卫星的覆盖,又无力承建全国地面网络,仅依靠国家财政补贴如何组建运营这样一张大网?
CMMB失败的原因之二,在于经营者的短视和无能。如果说广电总局为行业利益将CMMB强扶上马还情有可原,那么CMMB的运营方,中广传播在CMMB运营过程中的短视和无能则让人感叹,拿着国家资源,又有国家财政补贴,依然打出了一手“臭牌”。以与中国移动合作为例,看似“傍上”了中国移动这个“大款”,实则堵死了CMMB全面布局的机会,屏蔽了另两大运营商的用户资源,使CMMB的影响力大打折扣,未能形成规模市场效应。(责任编辑:方向)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