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2.0+移动互联网”能走多远?
“我现在正在收看来自一线的视频节目。”在陆家嘴金融区一间办公室里,某大型机构的负责人一边接受媒体的采访,一边目不转睛地看着来自日本大地震后来自电视、网络上传播的新闻。这位负责人不仅从视频中了解灾后进展,也几乎在相同的时间里得到了有关宏观数据的各种解读。
事实上,与海外部分机构从业人员的工作方式相仿,更多、更直接的资讯来自于更为迅速的渠道。相比之下,那些苍白而无力的文字内容,并不能令这些金融行业人士“解渴”。那些已经掌握了新型传播工具的人士,倾向于从移动互联网上获得及时、全面的资讯,如手机、iPad等。在目前财经资讯市场需求高度“膨胀”、移动互联网和视频技术正在“潜移默化”时,人们越来越关注一些新形态的传播工具和渠道。在此前举行的一次私募高峰论坛上,一位著名的阳光私募机构董事长认为,就商业模式而言,“无物流光速商业模式”或是未来最值得关注的方向之一。
“金融市场变化太快,交易员和产品销售人员更加倾向于从更快的渠道中获得一手信息。”一位早年有过海外大型金融机构工作经验的官员向本报称,根据她在世界顶级操盘机构的经历,那里金融产品的销售往往通过视频终端直接面向客户,而风云变幻的金融市场,也令这部分人群无暇关注文字内容,而把注意力“配置”到视频画面以及更有深入的文字报道。“也许,随着新技术的运用进入了新的高度,本土金融从业人员可能更加应该适应‘无物流光速商业模式’在金融销售领域、财经资讯生产和传播领域的广泛运用。”
记者对基金从业人员深入采访后发现,目前,已有相当多的大型机构开始注意到上述动态,并进行了深入思考。上海地区某大型基金公司销售部门负责人认为,从寻找目标客户群角度出发,从线形传播到非线形传播、从“框计算”到“云计算”,可能成为未来基金产品销售的一个重大变化。
众所周知,目前基金销售最大的障碍在于跨越银行等中间渠道,以便寻找、锁定基金购买客户。就现在广泛运用基金销售领域的工具和方法而言,网络传播已经成为被基金公司认同的一个主要手段,具体来说就是电子商务,部分基金公司已经从中获得一定的经验和客户。不过,由于目前的多数基金公司推出的网络技术尚处于1.0的初级阶段,即将公司的产品信息进行网络化,并不能够达到与客户互动的阶段,因此,这种基金产品的销售仍然是一种单向模式。
不过,当基金公司开始运用博客、微博等手段后,更加新颖的理念也逐步深入人心,也引起更多人士的思考。比如,上海地区某家大型基金公司通过打造“网络空间”的方法,提高了对基金投资者的网络黏性,其具体做法是,将那些投资者日常的水电煤账单结算、看盘软件都放在公司“网络空间”之中,从而使得投资者更加乐意参与其中。
“当引入视频技术和更新的传播理念后,可能基金公司能够更好地与投资者产生互动。”一位基金从业人员称,当投资者在一台终端上可以与成百上千的基金经理、产品销售人员直接进行对话、交流后,前者对于基金公司、人员、产品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这对于产品销售的深度和广度将更有裨益。即便是海外的一些大型金融机构重量级人物,也更加乐意在类似彭博等高级终端上,通过画面方式,表达对市场的观点。“你可以发现,在PIMCO类似债券大王比尔·格罗斯这样举足轻重的人物,往往通过设在他办公室中的视频镜头,以网络传播方式,向全世界发表自己的观点。”而且,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达,更多的普通投资者会在第一时间,在其手机、iPad等终端上获得新鲜资讯,并及时与内容提供者产生互动。而采用这样的方式,金融产品销售方更能“粘住”目标客户群。
(责任编辑:admin)-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