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中国联通 >

垄断行业混改是重点突破口

来源:法治周末报 作者:汲东野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7-04-21 10:57 
核心提示:就在中国联通发布停牌公告的前几天,2017年3月31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刘鹤召开改革专题会议,要求着力抓好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尽快批复实施试点方案,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迈出实质性步伐,形成一批典型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

本文原标题:《2017年国企混改全面提速   垄断行业混改是重点突破口》

多年来,国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常给人“雷声大,雨点小”之感,然而,近段时间,关于“混改”的消息却是纷至沓来,其中不乏实质性步伐。2017年,国企混改似已全面提速。

2017年4月5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通)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称“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联通集团)的通知,称联通集团正在筹划并推进开展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的重大事项”。事项拟以中国联通为平台,可能涉及股份变动事宜。

2017年4月11日,中国联通发出继续停牌公告,称“鉴于本次重大事项的相关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可能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等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仍在进一步论证中,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自4月12日起继续停牌。

中国联通是联通集团控股的二级企业,停牌公告再燃股民和消费者对于混改的期待和热情,有市场消息推测,BAT(百度、阿里巴巴、腾讯)以及其他国企有望成为联通股东。

而中国联通混改方案之所以备受市场关注,也是因为联通集团是国家发改委部署首批6家混改试点的中央企业之一。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以其为代表的首批央企混改试点方案有望加速落地。

就在中国联通发布停牌公告的前几天,2017年3月31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刘鹤召开改革专题会议,要求着力抓好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尽快批复实施试点方案,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迈出实质性步伐,形成一批典型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会上,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强调,要把握进度,倒排时间表,争取做到五六月份改革方案全部报出、党的十九大之前出台实施。

紧接着,4月13日,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兼新闻发言人严鹏程在宏观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在去年启动实施第一批9家混改试点基础上,今年3月启动了第二批10家混改试点工作。目前,各试点企业已形成方案,发改委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审核,近期将批复。另外,第三批试点已在遴选中。

严鹏程表示,下一步,将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结合油气等重点领域改革,扩大试点规模、深化试点探索,形成多层次、多领域、多模式、可复制的制度性经验成果,进一步发挥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国企改革中的突破口作用。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观察道:“包括石油、电力、民航等领域多家试点央企也纷纷上报各自混改方案,动作不少。很多原本门槛较高的行业正在准备逐步向非国有资本敞开,对2017年的国企改革,给我们提供很多想象的空间。”

已开展两批19家企业试点

2015年9月,中国官方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提出将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改革,开展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责任编辑:方向)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