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中国联通 >

联通固网招标大战:EPON与GPON共抢市场(2)

来源:中关村在线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11-18 12:02 
核心提示:2009年,随着GPON在全球应用的日渐广泛, GPON设备的价格下降幅度也越来越大,GPON设备的性价比得到快速提升。这一结果促使运营商近两年在PON设备的选择上更加青睐GPON。 中国联通在2010年下半年招标时引入GPON,EP

2009年,随着GPON在全球应用的日渐广泛, GPON设备的价格下降幅度也越来越大,GPON设备的性价比得到快速提升。这一结果促使运营商近两年在PON设备的选择上更加青睐GPON。

中国联通在2010年下半年招标时引入GPON,EPON/GPON的价格大幅下降,有厂家的GPON价格甚至低于EPON,中国联通是最大受益者。此次联通PON集采中,EPON价格再次低于GPON 10%左右,对联通各省来说,在EPON/GPON都可以满足业务发展需求的情况下,可能会更多的选用性价比更优的EPON。

多数专家均认为,考虑到不同场景的应用需求,两种PON技术将会长期并存。在现实中FTTH模式的巨大阻碍,使得FTTB模式仍将在相当长时期内占据主流,在这一模式下,EPON有天然的优势。

此外,虽然GPON的性价比正在快速提升,但是EPON的成本仍然有下降的空间。此次联通集采招标中,EPON仍旧比GPON整体报价低10%。

中国联通研究院人士也表示,虽然GPON近期会占据一定市场,但考量综合成本优势,10G EPON会是运营商中期的选择,很难让EPON在这场比赛中提前退出跑道。

GPON与GPON将长期共存

对于今后两种技术之争,据悉,联通已意识到采购与实际建设不协调带来的问题。据了解,联通已决定即将开始2012年PON集采并计划在明年1季度前完成,这次集采,GPON和EPON的技术之争不会是焦点,在目前主流厂商均支持两种PON技术的背景下,联通将更注重供应商对现网的理解和应用,期望用一个更高效更贴近实际需求的集采为2012年宽带业务大发展开一个好头。

在今年6月的一次论坛上,中国电信科技委主任韦乐平表示,在宽带提速建设中,10G EPON在FTTB场景下已具有成本优势。中国电信也已经筹划进行10G EPON试验,以满足FTTB模式下用户激增的带宽需求。

此前,中国电信总经理杨杰也曾表示,两个技术要做到共平台、共网络,以满足我们网络发展的需要。这业已成为PON系统设备的发展趋势:在一个机架内混插不同板卡,以实现GPON/EPON共平台解决方案。

加上联通以往70%的EPON建设布局,各省分公司可以充分利用积累下来的EPON网络建设运维经验,可以最大限度追赶商用周期。可以说,两种PON技术长期共存和发展,在不同场景下发挥作用,已经成为联通的光宽带网络建设的现实选择。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