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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强制提供服务被罚15万元

来源:www.sina.com.cn 作者:胡新桥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3-19 13:48 
核心提示:今年315前夕,湖北省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外公布去年查处的十大民生维权案件,中国联通(5.74,-0.04,-0.69%)湖北省分公司因违规被罚款15万元一案赫然在列。 不过,耐人寻味的是,《法制日报》记者欲从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获得相关案件的详情时,却遇到困

今年“3·15”前夕,湖北省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外公布去年查处的十大民生维权案件,中国联通(5.74,-0.04,-0.69%)湖北省分公司因违规被罚款15万元一案赫然在列。

不过,耐人寻味的是,《法制日报》记者欲从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获得相关案件的详情时,却遇到困难。该局负责对外宣传的工作人员宣称:有些东西我们不想向国家级媒体发布。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中国联通湖北省分公司是因未经用户同意提供联通手机报与炫铃服务,而被武汉工商部门处以15万元罚款的。

据介绍,中国联通湖北省分公司于2009年8月1日与一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签订《联通手机报合作协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12年7月30日止,由该网络传媒有限公司将9家平面媒体刊登的内容,通过中国联通的网络平台向湖北省联通手机用户发布。

2010年1月1日,中国联通又与深圳市一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无线增值业务合作协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由该科技公司通过中国联通网络平台向湖北省联通手机用户发布手机炫铃业务。

中国联通湖北省分公司共开通手机报用户2390户、炫铃用户28696户。其中,未经用户同意开通手机报用户220户、炫铃用户739户,并分别以每户每月3元、6元的标准予以扣费。

截至2010年3月31日被查处,中国联通湖北省分公司未经用户同意,共强制收取手机报服务费3300元、炫铃服务费26604元,合计29904元。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该局因此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万元。

对此,中国联通湖北省分公司新闻中心黎德翔称,该案例是2010年发生在武汉分公司的事,公司已经按照规定双倍返还了多扣的用户费用。他还表示,三大运营商都存在类似的问题,尤其是一些代理商为了多赚钱会搭售相关业务,对此他们都会严肃处理。

此外,被武汉工商查处的另外九个案件是:湖北省妇幼保健院擅自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塑料奶瓶案、鄂州市望茂物茂有限公司销售假冒“华新堡垒”水泥案、武汉市三未商务有限公司为传销人员提供经营场所案、深圳市天成珠宝首饰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珠宝案、武汉市平杰漆业有限公司伪造冒用厂名厂址生产销售涂料案、李学义制售假冒飞鹤电线案、吴昊销售商标侵权产品案、湖北贝斯特电子产品有限公司经销假冒手机案、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武昌分公司强制搭售商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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