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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电信业“自动清零”违反契约自由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阳建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3-09-04 15:01 
核心提示:针对运营商搬出国内外行业惯例来解释“清零”,经济法泰斗、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漆多俊指出,在这一行为上套用行业惯例是说不过去的,某项规定是否合理,不是以惯例为标准,而是以法律为准绳。

近日,长沙一个名叫刘明的消费者以“手机上网套餐流量月底清零不合理”为由,将中国移动长沙公司告上法院。这一消息曝光后,引发社会各界强烈关注。

实际上,据记者了解,上网流量清零并不是中国移动的个案,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运营商都存在类似情况,而且涉及通话、短信、彩信等各类产品服务,整个电信行业的“自动清零”涉及业务可谓五花八门。

今年6月份,刘明在长沙移动营业厅办理了一个“20元包150M流量”的手机上网套餐。7月份还剩92M流量没用完,而进入8月后剩余的流量在没有任何告知的情况下全部被清零了。“我花钱买的流量,没用完的流量不累计?难道没用完的流量我没交钱吗?”刘明认为移动公司此举不公平,便于8月初在长沙市天心区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联通用户孙先生告诉记者,联通3G业务的短信包套餐有三个档次,5元包60条,10元包140条,20元包300条,所有套餐的剩余短信都无法累计到下月使用。“由于不同时间段使用短信的量不一样,因为套餐余量不累计,使用小套餐,短信不够发,使用大套餐,又会剩余,最终造成浪费。”

此外,充值卡规定有效期也成为消费者投诉的重点之一。目前,用户购买的各种移动充值卡都设定了时间不等的有效期,如果没有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话,卡内话费也自动失效。

长沙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对记者说,近年来,随着消费者愈发注重保护自身权益,通信运营商在各种压力下纷纷延长了充值卡有效期,但并未取消有效期。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尽管民众对通信行业“自动清零”或“自动失效”等规定有着诸多怨言,但大部分人都已习以为常。“要取消早就取消了,我们都见怪不怪了。”

法律专家认为,不管事先是否约定,在限定时间内清零,都违反了契约自由的权利,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翦宜喜对记者说,不管是短信还是上网流量,只要是用户出了钱,就享受支配权,运营商不能单方面清 零。“强行要求一个月内使用完,属于限制用户的使用权利,违反了契约自由权利。”

翦宜喜表示,不管是不是套餐,有没有优惠,都不能当作“霸王条款”的幌子。任何促销手段不能违背合同的各项原则,更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运营商搬出国内外行业惯例来解释“清零”,经济法泰斗、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漆多俊指出,在这一行为上套用行业惯例是说不过去的,某项规定是否合理,不是以惯例为标准,而是以法律为准绳。

长沙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人士认为,单就充值卡有效期这一规定而言,这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用户花钱买了充值卡,即拥有了充值卡的所有权,有权决定是否使用、何时使用充值卡,运营商无权规定充值卡有效期。

业内人士指出,自动清零等做法有着长期的历史原因,没有运营商愿意带头废除,但打破“霸王条款”是大势所趋,运营商可以根据市场需要,适时推出更多人性化规定。
 

(责任编辑: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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