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中国电信 >

中国电信行业呈现反周期的结构性趋势(2)

来源:中国信息产业网-人民邮电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11-11 15:41 
核心提示:基于我们对价值链厂商的渠道调查,全球LTE的部署进度一直在加速,且LTE的部署周期将短于3G。但中国移动若无稳定的3G覆盖,则须将TD-LTE作为全覆盖网络推出,而其他运营商可以更为渐进的方式推出LTE网络。 【投资分

基于我们对价值链厂商的渠道调查,全球LTE的部署进度一直在加速,且LTE的部署周期将短于3G。但中国移动若无稳定的3G覆盖,则须将TD-LTE作为全覆盖网络推出,而其他运营商可以更为渐进的方式推出LTE网络。

【投资分析】中国移动股价一直表现良好,因为投资者主要将其视为优质防御性个股和现金替代品(鉴于近期市场的不确定性)。我们认为,今后几个月内只要市场前景仍然暗淡,其股价将维持良好势头。我们担心中国移动2012年可能面临挑战。我们认为,从技术演进和企业结构的角度来看,中国移动今后两三年内必将经历一个艰难的过渡期。我们维持其“中性”评级和基于贴现现金流法的目标价80港元(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10.5%,永续增长率为2%)。

关键在于以非捆绑方式销售CDMA

捆绑销售是一个很有力的策略。中国电信在过去3年中成功地将CDMA用户群扩大了3倍,主要是通过将移动业务与宽带捆绑在一起。我们估计三分之二的新用户是通过捆绑方式签约的。提供捆绑服务的优点是:快速扩大用户群,降低流失率。不过,捆绑服务的缺点是:简单的捆绑是将固话宽带业务的收入和净利润重新分配给移动业务。这有助于解释为什么过去3年中国电信固话业务相比中国联通的下滑幅度更大。受此影响,尽管CDMA收入快速增长,但中国电信的总收入增长并不强劲(部分原因也是因为固话业务在其总收入中占更大比重)。捆绑销售主要依赖于内部销售渠道,或将延缓第三方销售渠道的建立。

我们认为中国电信需要从捆绑方式销售CDMA过渡到独立销售。要将CDMA作为单独产品进行销售,就需要:较强的CDMA手机产品和第三方销售渠道的支持。而这两方面正是中国电信需要改进的。

CDMA版iPhone或将帮助中国电信进入高端客户市场,同时推动第三方销售渠道的建立。换言之,iPhone也许将成为中国电信开始把CDMA真正作为独立产品销售的里程碑。虽然iPhone将产生大量的手机补贴成本,并且可能在初期对中国电信的盈利产生压力,但我们认为手机补贴成本还是可以获得iPhone用户的较高平均每户每月收入的补偿(根据我们的渠道调查,中国联通iPhone用户的平均每户每月收入约为300元)。

虽然iPhone也许不会给其他市场的其他运营商创造太多价值(如果没有获得新的市场份额和平均每户每月收入的增长,很多运营商会因为支付更高的手机补贴和资本支出而造成业绩下降),但对于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而言情况有所不同,因为这两者可能因此从中国移动手中抢占市场份额(尤其是高端市场)。正如我们在本文前面部分所讨论的,这对于中国电信市场而言是一个独特的投资视角。

【投资分析】预计中国电信将最早于2012年2月~3月(或2012年年中)推出CDMA版iPhone。iPhone的推出将成为股价上涨的强大催化剂。我们维持“买入”评级,根据贴现现金流法得出的5.8港元目标价不变(取10.5%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2%的长期增长率)。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