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中国移动 >

重庆移动原总经理沈长富案全貌:二十年贪腐路

来源:经济观察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10-16 11:19 
核心提示:沈长富案发于四川移动原总经理李华案的共同行贿人—长远贸易株式会社总经理毛节琦。毛节琦是瑞典通信设备巨头爱立信的代理商,未经证实的其另外一种身份是爱立信公司在中国的公关顾问。

从2010年10月19日的机场被“双规”,到2011年10月10日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出庭受审,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下称“中移动重庆”)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沈长富已经在看守所羁押了300多天。

至记者截稿,沈长富案仍未宣判。

沈长富案是否会继续发酵,未来仍不可知,其辩护律师对本报表示,沈家上下,目前以保命为原则。

法庭上,现年60岁的沈长富被公诉方指控在1990年至2010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总计受贿3616万余元。

二十年贪腐路

本报从知情人士处得知,沈长富案发于四川移动原总经理李华案的共同行贿人—长远贸易株式会社总经理毛节琦。毛节琦是瑞典通信设备巨头爱立信的代理商,未经证实的其另外一种身份是爱立信公司在中国的公关顾问。

2010年6月,李华在成都被纪委带走,随后毛节琦等人亦被带走调查,四个月之后,沈长富亦落马,被立案侦查。

李华案与沈长富案拥有共同行贿者毛节琦,此为两者案发的相同之处,而且与毛节琦的特殊利益关系均维持了十几年之久。

从1990年在重庆市电信局工作开始,沈长富已经走向不归之路。

1990年至1998年,沈长富认识了金邦贸易公司、华通国际电讯有限公司总经理薛汉明,后者跟沈长富谈成了一笔“买卖”:由薛汉明的公司向重庆电信局供应寻呼机,每台给予沈长富回扣5元钱。

到后来因为寻呼机业务太好,每台的回扣又涨至10元钱,同时薛汉明设立了981寻呼台,在转让981寻呼台所持股份给重庆市电信局的过程中,沈长富同样为薛汉明提供帮助,此些年间,沈长富从薛汉明处收受人民币共计160余万元。

1997年,时任重庆电信局副局长的沈长富认识了香港商人毛节琦。毛节琦出手阔绰,一上来就送沈长富巨额美元汇票,为了规避“风险”,沈长富安排其姐夫汪晓诚,分别在北京、深圳等地收受毛节琦所送的美元共计141万元。

2008年,沈长富授意毛节琦在香港为其开设股票账户,并通过毛节琦注入资金,港股账户共计注入人民币600万元。

2010年3月,沈长富携妻子去香港游玩,毛节琦提出要给沈的妻子买礼物,沈长富表示不用了,你把我妻子自己购买的礼物折算成钱送给我好了,之后,毛节琦在重庆的金科大酒店送给沈长富夫妇在港购物开销6万元。

到了2010年4月,沈长富开始以资金紧张为由,主动向毛节琦索要现金,为此,毛节琦又在沈长富重庆移动办公室内送出人民币20万元。

行贿者并不止毛节琦、薛汉明二人。

1998年,香港友邦电讯邮箱公司与重庆市电信局达成协议,前者转让持有的重庆澳斯通讯语声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份给后者,沈长富暗中促成此笔股权转让交易,为此友邦电讯公司的董事长陈树畅送给沈长富180万元。

1999年,在国务院的介入下,中国电信改组分家,最终成为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三大集团,重庆电信局旗下企业亦随着业务的剥离而分裂。

此时,沈长富亦开始寻求自己新的职位规划。他想得到重组后重庆移动公司董事长的职位,但上级给他安排的是重庆通信管理局局长。他找到时任重庆电信局局长,要求重新安排其职位,杨小伟(现任中国电信副总经理)被重新安排职位,就任重庆通信管理局局长一职,而沈长富如愿担任重庆移动的总经理。

作为地方上权倾一时的移动公司一把手,沈长富担任过政协委员,还是全国人大代表。

沈家父子

在法庭上,沈长富的儿子沈俊成(又名沈力,以下称沈力)跟随父亲同案被捕,起诉方对沈力犯罪内容的指控,也跟其父亲一样,但作为共同受贿人的沈力并没有与其父亲同台就审。

对此,沈长富的辩护律师亦感到不解,“也许是为了防止台上出现翻供、串供的事情发生。”他猜测说。(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