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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移动工程招标迷局调查:标书造假却不废标

来源:一财网 作者:王培霖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5-26 16:50 
核心提示:工程投标文件造假,中标结果还有效么? 这是中国移动江苏公司不得不正面回答的问题。 这个问题的回答,也许很容易,也许很难,取决于你对相关法律法规如何理解。这就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目前面临的困局:江苏移动南京分公司综合楼幕墙工程招投标

工程投标文件造假,中标结果还有效么?

这是中国移动江苏公司不得不正面回答的问题。

这个问题的回答,也许很容易,也许很难,——取决于你对相关法律法规如何理解。这就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目前面临的困局:江苏移动南京分公司综合楼幕墙工程招投标,中标人北京江河幕墙公司被指投标文件不实。兹事体大,各方都不愿表态,事情遂陷入了胶着状态。

这一工程造价高达7000多万元,且有强烈的争议,究竟将何去何从,成目前南京工程建设界关注的热点话题。

标书造假

南京建邺河西新城,一栋栋高楼拔地而起。其中一栋高达28层的办公综合楼下,工人们往来忙碌着。大楼已经封顶,脚手架尚未拆除,这就是在建的南京移动通信综合大楼,大楼占地超过13万平米,幕墙工程高达40000平米左右。

引发争议的正是这座大楼的幕墙工程招标。招标始于去年6月,方式是邀请招标,投标方有来自北京、深圳等全国各地的多家大型企业。今年3月24日开标,3月30日公示,中标人是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不料,公示次日,北京江河即被投诉投标文件造假。

记者拿到的一份资料显示,投诉主要集中于两点:一是标书中的项目经理投标时有多项经备案的在建工程项目,但在投标文件却中承诺“无在建工程”,形成了文件造假;二是一个项目经理同时有多个在建工程项目违反了国家规定,《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建设部2008年2月26日颁布的建市(2008)48号文件第九条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二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投诉材料主张:资格预审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依据该文件,北京江河连预审阶段都不应通过;根据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废标条件,北京江河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该废标。

该资料显示,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标书中的项目经理刘兵,同期在建工程有:上海古北新区一、二区商务分区9-3号地块项目、安徽国际金融中心、绍兴县绿城玉兰花园一期C标段幕墙、铝合金门窗工程、上海电影博物馆暨电影艺术研究所业务大楼项目等。

对于上述资料,南京住建委方面和江苏移动方面对其真实性均没有太大异议。上述南京住建委工作人员说,作为监管部门,比较慎重,目前并未给事件以正式定性,“但至少可以说,相关材料是有瑕疵的。”而江苏移动监察室副主任陆一希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承认,北京江河方面文件存在造假,“但这个造假的性质是否足以导致废标,尚待研究。我们最终听监管部门的意见。”他说。

存废标争议

废,还还是不废?这是个问题。

陆一希认为,虽然刘兵当时有其他在建工程,但只要这边开工后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履行责任,便不要紧。

记者获知,此前,江苏移动作为业主方,已经给南京市住建委招投标监管处等监管部门发函,主张维持投标结果有效,并催促建管处下发中标通知书。

而南京住建委方面,却十分谨慎,不轻易表态,倾向于让江苏移动自己先处理好这个投诉。南京住建委一位工作人员向本报记者介绍,工程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像本次的邀请招标,业主在发放中标通知书时有比较大的自主权,”因此,中标通知书应当由江苏移动自主发放。

但江苏移动方面并未行动。“政府很谨慎,我们比他们更谨慎。”陆一希继续强调,江苏移动听监管部门意见,希望监管部门来发文决定。

于是中标通知书这个烫手山芋,就演变出了奇怪的一幕:江苏移动认为中标有效,却迟迟不发放中标通知书,希望由政府监管部门发放;政府监管部门则相反,认为中标通知书应当由业主自主发放,他们要做的只是合法性方面的监管和提醒。

事情遂拖了下来。

4月6日,监管部门便针对投诉启动了调查,目前一个多月过去了,仍未下结论。

记者获知,江苏移动方面不断催促监管处发放北京江河中标通知书。“工程拖后一天要损失多少钱啊,移动比谁都着急。”有人士评论道。

“投标文件里,有时候一个页码错误、一个印章盖错地方都有可能导致废标,现在公然文件造假,江苏移动却主张不废标,为什么?!”参与投标的另一公司工作人员愤慨的说道。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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