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G到底是谁的?一场关于4G标签的争夺战
2014年可以算是中国的4G元年,三大运营商都展开了4G网络的部署和4G业务的营销,在争夺4G用户的同时,一场4G标签的争夺战也打响了。
孔子老早就说过:“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4G这个名头到底该谁用、到底谁能用,还是大有讲究的。
其实,也不光是中国人在乎这个,早在2010年,美国的几大运营商就为了4G这个名头打得火热,2014年4G标签战只是4年前的翻版和延续。
4G的名头为什么重要?
有人会问,4G这个标签就那么重要吗?
的确,这得看你是谁。如果你对通信技术并不了解,那么在你的印象中,一定是2G技术不如3G技术,3G技术不如4G技术。就像住酒店,4星比3星好,5星比4星好,7星最了不得一样。
所以,普通用户能用4G网络肯定不会用3G网络,能用3G网络肯定不会用2G网络。就好像大家都拿出了5寸手机,你的3寸手机就很难拿出手一样。
因此,运营商为了吸引客户,最简单的办法就是为自己的移动系统打上4G的标签,表明我的系统高大上,是移动用户的最好选择。
可惜的是,4G没有专属权,弄得现在三大运营商个个都在标榜自己的系统是4G。有人看不过去,觉得某些运营商的宣传中有滥竽充数、鱼目混珠的成分,揭发其中的HSPA+并不是4G,于是4G标签的口水战就开始了。
发动口水战的人可能没有想到,其实,4G是什么?什么是4G?迄今没有定论。为什么呢?因为ITU对4G的看法从来就是一本糊涂账。
ITU:我都不知道什么是4G
国际电联ITU是全球最大的电信官方组织,也是最有资格给4G下定义的组织。在2003年时ITU认定,4G技术必须具备低速运动峰值速率1Gbps以及高速运动峰值速率100Mbps,这个可以算是4G最早的硬指标了。
可惜这个门槛实在太高,即使10年后的今天,全球也找不到一个移动商用系统能够满足这个条件,即使现在最新商用的LTE-A系统也做不到。
但是运营商等不及了,尤其是美国的运营商根本等不及了。于是各种自 的4G手机、4G系统纷纷出炉,也不管有没有达到ITU在2003年定义的标准。
形势比人强,在这种情况下,ITU也只好放下身段,在2010年底改口说什么是4G技术并没有明确定义,HSPA+、WiMAX、LTE都可以算成是4G技术,等于为美国的市场行为开了绿灯。
2014年,我看到ITU网站中描述了4G技术的一些技术特点,比如基于IP、大带宽、MIMO等,但是关于4G的最新提法还是定格为:并不确定什么是4G!
ITU提到的4G技术这些特点都可以在HSPA+技术中找到,所以说HSPA+不是4G,从ITU自己的讲法看,完全站不住脚。
管理层:其实我知道什么是4G
工信部是运营商的管理部门,也就是管理层。尽管ITU不知道什么是4G,管理层可是心知肚明的。因为从3G升级到4G,管理层要做的一件大事就是发牌照。因此,如果管理层连什么是4G都不知道,牌照怎么发呢?
从管理层的角度看,很明确LTE就是4G,因此为4G系统发牌照,就是发给LTE系统的牌照,而不是给HSPA+或WiMAX的。管理层并没有为HSPA+单独发一个牌照,也没有为HSPA+单独发一个文件。
总之,在管理层眼里,4G=LTE,LTE=4G。
用户:我管你什么是4G
对用户来说,知道什么是货真价实的4G,什么是滥竽充数的4G的确很重要,但是这张4G网络在我身边有没有覆盖、覆盖的效果怎么样、资费合不合理、与终端的配合程度才是更重要的。
抓得住耗子的才是好猫,只要比3G更好用,我管你什么是4G。
(责任编辑:韩杰)-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