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LTE >

韩国4G体验终结篇:我们需要反思什么?

来源:腾讯科技 作者:郭晓峰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3-11-29 10:12 
核心提示:3G时代,韩国政府下令强制要求三大电信运营商各之间完成携号转网,以至于今日的韩国用户无需换号,便可选择任何一家运营商享受4G服务,这也是韩国4G普及率居全球之首的重要原因之一。

离开首尔的当天突然下起了雪,望着窗外飘飘洒洒的雪花,回想这几日4G的体验,在网络速度快、覆盖广、资费低这些直观感受之外,正值国内4G网络即将发牌商用,对比韩国4G的发展,我们能得到哪些经验和反思?

此前腾讯科技已推出两季韩国4G体验的系列报道:《韩国4G体验第一季:普及率居全球之首》、《韩国4G体验第二季:月含流量多资费便宜》。此篇为系列报道第三篇,也是总结稿。

反思一:国家需持续大力度推动

韩国政府在电信市场的发展中,扮演了推动者、仲裁者的角色,有条不紊地引领着韩国运营商和通信制造业发展。

3G时代,韩国政府下令强制要求三大电信运营商各之间完成携号转网,以至于今日的韩国用户无需换号,便可选择任何一家运营商享受4G服务,这也是韩国4G普及率居全球之首的重要原因之一。

反观国内,携号转网口号喊了多年,也曾一度在天津等地试运营,但无奈于各方利益的博弈,至今仍无实质进展。这其中除了运营商各方的利益考虑之外,相关机制和政策等不可抗拒因素,也是客观存在的重要原因。

最近,在4G发牌前夕,国家也出台了相关4G产业化的政策,以期将TD-LTE的研究推向产业化,进而将产业逐步推向成熟。但这个过程绝非纸上文章,也非朝夕之功。从国外的经验看,其过程需要国家大力度、实质性的持续推动。

反思二:运营商去管道化真的对吗

在韩国,运营商之间的竞争也很激烈,毫不亚于国内运营商。但这边有一个显著特点,即运营商一切服务的前提,建立在不断完善自身网络基础业务之上。也就是说,韩国运营商并无去管道化之类策略,这与国内大不相同。

2011 年至2012年,韩国电信市场三大运营商LGU+、SKT、KT三张LTE建网,为了争抢用户,运营商进行了疯狂补贴,但其开发应用收入增长并不明显,在 投资和费用暴涨的情况下,行业利润率明显下降,LGU+还曾出现季度亏损。之后韩国监管机构干预市场,禁止过高补贴和乱开发应用,处罚运营商并停止发展新 用户,行业利润才得以反弹。

思绪之后,运营商发现把最基础的网络覆盖做好,不用任何补 贴便可吸引用户。作为运营商,你很难知道用户真正需要什么,不如发挥自己长处,为用户提供一个更好的网络环境。在之后不到一年的时间内,韩国三家运营商迅 速把网络提升至LTE-A,带来的结果是,用户APRU再次增长约5%。

运营商是通信 媒介的提供者。没有运营商的管道,就没有繁荣的互联网和丰富的应用,因此,运营商本身就是做管道的。 为了不被管道化,国内运营商在各种新业务上投入很多精力,但收效并不好。而韩国的运营商选择将管道做得更专业更个性化,这是值得国内借鉴的地方。目前,我 国的互联网的普及率仍然没有超过50%,为什么不把管道延伸到另一半巨大的空白市场?

反思三:覆盖问题最重要,资费其次

韩国的4G普及率全球居首,离不开当地广而深的覆盖率。这主要得益于政府一直以来对网络建设的大力度支持,以及运营商对网络业务的执着运营和拓展。当然,韩国当地经济发达,地域面积相对较小也是客观事实。

虽然不能完全将韩国的网络建设与国内做等价对比,但其在网络覆盖和资费方面的努力与收效,确实值得我们参考。(责任编辑:韩杰)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