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互联网 2011上半年电视产业回顾
2010年是3D电视的起步之年,一部《阿凡达》让我们感受到原来平面的屏幕里也可以看出立体的图像,正当3D概念被各厂商逐步推广时2011年又一种新兴的电视形态出现在我们面前,那就是互联网电视。
其实在2010年年底,各厂商就在各自推出的电视机内部整合了互联网功能,一开始只是小打小闹,能上上互联网看看新闻,看看天气预报等,但是2011年几乎各都厂商在推出新品互联网电视的同时都和新媒体视听业务运营商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推出了内置IPTV功能的互联网电视,而国家广电总局也在今年发布了4张互联网电视运营牌照,分别给了央视,上海文广,杭州华数和南方传媒,这很大程度的提升了内容的数量和质量,从此用户可以由“电视台放什么看什么”转变成“想看什么点播什么”。
在此基础上三星等品牌还推出了基于互联网电视的智能电视,所谓智能电视是指像智能手机一样,具有开放式平台,搭载了操作系统,可由用户自行安装和卸载应用软件,游戏等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应用程序,通过不断的安装应用程序对电视的功能进行扩充,目前国产厂商如TCL,康佳和海信等也相继推出了有自身品牌特色的智能电视。
(责任编辑:admin)-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