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终端 > 机顶盒 >

抢滩客厅:你也盒子,我也盒子(2)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李光敏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3-12-18 09:45 
核心提示: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关规定,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不能与设立在公共互联网上的网站进行相互链接,不能将公共互联网上的内容直接提供给用户。用户通过电视机访问互联网的所有影视节目,必须要经过7大牌照商的播

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关规定,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不能与设立在公共互联网上的网站进行相互链接,不能将公共互联网上的内容直接提供给用户。用户通过电视机访问互联网的所有影视节目,必须要经过7大牌照商的播控平台。

小米盒子在2012年11月底被紧急叫停时,小米官方解释是“系统维护”,外界则普遍猜测是政策原因。不过,小米在重新发售时的确针对相关政策作出了调整:最初内置的互联网视频源基本全部移除,接入CNTV播控平台,即使有互联网上的视频也是来自CNTV合作方。“我们现在也努力想做一个遵守政策的好孩子。”赖永赛说。

大概也正是基于此,赖永赛认为,OTT盒子替代不了有线电视机顶盒在客厅的位置。“当然,未来如果政策放宽的话,我们还是有更大的机会。”他补充道。

“为用户提供最大价值化的产品,是互联网企业永远的动力,在盒子产品上也是如此。2014年将会是盒子产品爆发的一年。”文珍说。

吴纯勇也持同样观点。虽对短期政策松动持谨慎乐观态度,但他认为,随着三网融合试点工作向纵深开展、宽带中国战略的推进、中国4G网络的布局,接下来的两年,OTT盒子市场容量将急剧爆发。

如果说,盒子的兴起源于人们自主选择的需求,那接下来盒子大战的核心则在于:你给用户提供了哪些选择。内容才是决定这场战役胜负的决定性因素,而非电视智能程度有多高、交互界面多么人性化,或者,通过什么方式来控制设备。

未来的“盒子”

有观点认为,“盒子”只是过渡期产品,它之所以流行,是因为作为一个家庭用户,智能电视更换的成本高,且智能电视与顶级彩电有显示差距。在更新成本足够低时,盒子将被整合到智能电视里。

对此,吴纯勇并不认同。“如果盒子始终只是盒子,它终将被干掉。但OTT盒子有互联网企业的基因,它一定会革新的。”他说。

就像苹果播放器颠覆了人们对唱片业的想象,盒子将最有可能颠覆我们对电视的想象。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我们所熟悉的设备正逐渐打上互联网的烙印。盒子将会是未来通向智能生活的重要入口。”文珍说。

将盒子加上屏幕,它就是一个电视。屏幕只负责显示,盒子却是信息、数据、控制、信息服务等一切的枢纽。

未来,当显示技术发达时,一个家庭也许只需要一个盒子,却拥有多个屏幕。或者走得更远,实体的屏幕也有可能被所见即所得的三维立体投影技术取代,支撑它们显示内容的枢纽便是一种类似盒子的数据处理中心。

当智能家庭出现后,盒子同样可能扮演家庭控制中心的角色。它既可统一管理、集中控制各个设备,比如电视、洗衣机、冰箱、甚至窗帘、插座等,也可作为互联网与家庭设备的缓冲,承载缓存、安全等方面的功能。

据说,明星林志颖已过上这样的生活,他家里的电器设备都和他手机相连接,只要在手机上下指令,就可轻松指挥家里的一切事务。比如在回家的路上,他就能通过手机遥控,先把灯、热水打开,回到家直接泡澡。

“当然,也许那个时候就不叫盒子了,而是另外一个名称,但其雏形肯定是这十年的盒子。”吴纯勇说。

(责任编辑:韩杰)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今日头条

更多>>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