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T:我不敢做小米盒子的原因(2)
纯互联网玩法的广电“局限”
2005年,盛大推出“盛大盒子”,这取名的方法都和小米差不多,当时在上海号称要每家每户免费赠送,结果呢,市民们直接被政府叫停,不准拿,因为这是未经许可把互联网内容搬上电视。
现在互联网技术比以前牛,淘宝上那些山寨机顶盒销量都不错,还出了更方便的安卓电脑棒,虽然做工没小米那么好,不过价格也是几百块的事,最主要,是胜在低调,广电总局管不过来。现在的互联网电视技术最牛的,是当年做卫星电视的家伙们,50块钱的东西,就能实现小米盒子软件上的功能。
这次雷军发布小米盒子的排场比做手机小多了,但名气放在那,真要发布了,估计做到百万的销量不成问题,那么广电总局肯定出面要管。虽然雷军说正式发布时,会根据规定做到内容可管可控,但是看目前的产品形态,基本做不到。
如果只有点播,没有电视直播,没有当地电视台内容的,怎么能算电视机呢。
广电总局老大是正部级,运营商老大则是副部级,这级别的差距,就可以看出对于这个行当的管控程度。对于国家来说,电视是可以传播图像声音的,手机是文字和语音为主的,电视内容的监管力度要大多了。
像是小米盒子这种纯互联网的玩法,视频推送了什么信息,新增了什么程序,广告位传播了什么内容,都是广电总局很难管控的。就是为了管理,才有牌照商的说法,哪里出错就找谁,反正超不过7家,一旦小米口子被打开,深圳那边出个上百家山寨小米,这局面就乱了。
之前,联通集采小米手机,这是小米高估值的重要原因,但在广电领域,没人会去集采一个纯OTT形态的东西,这是不合规矩,也不合自身利益的。
还有,小米盒子是有广电总局的授权序列号的。这点上,他更是在挑战广电总局的底线。有授权,但没用播控平台,这是擦边球的特点。
就连中国电信,背景算硬了吧,借用上海文广百事通平台做的iptv出来这么久,各省试验网那么多,但也一直都是藏藏掩掩得做,杭州电信IPTV就一直不温不火的活着,那就别说小米这样的民间公司了。可以说,传统的OTT,包括小米的盒子都没法在运营商收到钱,不具备运营价值。
现在互联网电视这块,做的比较热的就两块,硬件方面是给牌照商生成机顶盒,如果谈的好,就加点自己的内容,为以后做大偷偷准备点功能模块,软件方面就是走社交电视的路子,像是微电视、我爱看电视这样的,以电视和手机互动作为切入点,是帮传统有限电视行业做消费者需求深挖的,绝对不碰内容播放这块。(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