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文:AVS 3D电视大有可为(3)
“我前段时间写过一点东西,商业模型不能只设定固定价格,应该有固定价格和一定比例相结合,比如取10%或2.5美元。如果没有超过总价格的10%,就取2.5美元;如果超过了,就应按当时单机价格统计值的10%来收。10%应该就是专利费占产品价格的上限了。这不是法律上限,而是消费者心理的上限,再往上就不可持续了。”高文教授对MPEG-2的商业模型提出了尖锐的批评。但是,高文教授话锋一转,MPEG-2标准于1994年颁布,到2014年专利保护期结束,就应该停止收费。“马上要进坟墓的东西,好也好,坏也好,没必要修改了。”
将来真正会对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带来隐忧的是第二代标准MPEG-4 AVC(H.264)。H.264采取的是两头收费的模式,对每一台终端收取费用25美分,量大更低,但对每一个运营商(作为Legal Entity的法律实体)需要按照使用时间和次数收费,每年500万美元封顶(逐年递增率不超过10%)。高文教授告诉中广互联,这一收费模式对美日影响不大,对中、印等国家的影响却很大。因为美国、日本都是大运营商,而中印则是中小运营商偏多。“这一规定在MPEG LA(www.mpegla.com)的网站上写得非常清楚,MPEG LA在上海的办事处已经运行多年。”我国的家电厂商对此非常了解,因为“每年都会收到律师函。而部分广电运营商在这种情况下还抱着侥幸心理试图逃过专利陷阱,在知识产权成为国际交锋热点的今天,实在让人费解。”
底层的格式和标准统一,有利于三网融合
在采访接近尾声的时候,中广互联请高文教授谈谈对三网融合的看法。高文教授表示,首先,当前的三网融合主要是解决管理层面的问题为主,如果管理层面的问题不解决,仅靠技术是有难度的;第二,三网融合不仅要解决管理层面的问题,技术也非常重要。目前业界更多是从网络层面来探讨三网融合,事实上,在内容共享、三屏切换等方面的技术,并没有做得很透。
“从根上讲,三网融合要想实现,包括视频编解码标准在内的共性标准和协议需要统一,试想如果用户终端仍然只能解码一个运营商的视频节目,三网在‘最后一米’还是分裂的,三网融合期望的内容和应用融合就不能实现”高文教授从底层格式和标准的角度对三网融合提出了建议。
对于AVS的发展路径,中广互联旗下研究机构中广研究认为,AVS在地面数字电视和3D电视等新业务领域取得了一定的突破,但要想取得进一步的发展,必须不断加强产业化程度以及产业链的组织构建,抓住有线高清数字电视发展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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