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首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庭宣判8人
本文原标题:《隆安首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庭宣判8人获刑》
2022年11月22日16:35,融合网&呼麦网&耀旅网&都融网小编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人民政府官网“首页>概况要闻>部门动态”栏目看到一则标题为《隆安首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庭宣判8人获刑》的消息,以下为该消息全文——
11月17日上午,隆安县人民法院合并审理我县首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当庭判处8名被告人相应刑罚。为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县人民法院邀请6名代表委员到场监督庭审。辖区内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运营商有关人员旁听。
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至2021年7月期间,被告人陈某、任某、黎某、黄某、姜某、卢某、许某、马某利用在中国移动广西隆安分公司、中国联通隆安分公司担任工作人员或代理业务的身份便利,在为客户提供业务服务过程中,私自将客户的手机号码、验证码发送至“抖音新用户群”“淘宝老用户群”“jd企业”“jd企业首次无支付短信”等微信群,出售给“洋洋”“AA-Darkqueen”等人用于注册京东、淘宝、抖音账户。其中,出售一组“手机号码+验证码”获利3元至16元不等。经查,陈某等8人分别获利2596元至7200.5元不等。
2022年11月2日,隆安县人民检察院就该8起案件向隆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追究8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隆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8名被告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各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情节、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及认罪认罚表现后,法院当庭判处8名被告人六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并处罚金及没收违法所得;禁止各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通讯业务工作;同时,判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各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相应的公共利益损失,并在隆安县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不仅构成犯罪,且与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有较大的关联,因此,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一环。此次合并审理的8起案件中,8名被告人均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出售给他人,属于法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因此,各被告人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侵权责任。公民个人信息是法律明确规定予以保护的,如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张 琦 王 旭)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隆安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张琦 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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