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无为而治下的温和立法
欧盟:率先立法垂范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侯利阳博士曾参与欧盟电信条例修法,据他介绍,2009年,欧盟本准备上半年出台电信条例,但正是由于对网络中立的讨论,导致最终年底时才出台了《普遍服务令》,其中已经包括了对网络中立原则的描述。
所以,以此时间节点推算,欧盟电信《服务令》比智利网络中立立法还早了一年,可以看成是全球最早对网络中立给出明确法律解释的大型经济体。
侯利阳介绍,欧盟法是欧盟国家必须遵守的,各国立法必须在欧盟法层面上加强,而不能低于欧盟法范围,欧盟法院和欧盟委员会都是执法机关,“欧盟电信条例是每个欧盟国家都必须遵守的,就像中国加入WTO,就必须遵守相应的承诺。”
欧洲法律体系与美国的另一大不同是,欧盟电信条例和反垄断法可以“叠加”产生法律效率,这就保证了欧盟范围内更自由的市场竞争氛围,OTT业务发展受到较好保护。
孙远钊介绍,依据欧盟执委会和其最高电信规范部门BEREC所做一项大规模调查显示,即使在没有任何法规的明显介入下,整个互联网协议的交叉联通情况仍然发展得相当健康,运营商也安守本分,“可能是投鼠忌器,不愿因小失大,只为了一点小利(向OTT收费)却遭致各国政府竞相调查追究,得不偿失。”因此,该调研建议立法和执法部门应继续维持现有的宽松政策,暂时没有必要做更多的规范。2012年7月,欧盟已展开新一轮调查,结果仍未出炉。
孙远钊解释,在欧盟目前的政策基础下,运营商不是不能提高资费,也不是不能限制OTT业务,而是必须提出足够的经济分析和其他佐证,显示这样做的背后有强有力的理由作支撑。
荷兰:运营商联合提价成立法导火索
2011年,荷兰运营商KPN推出一个计划,即要求其用户在使用WhatsApp和Skype等OTT业务时额外收费,以应对KPN语音和短信业务的严重下滑。在荷兰,沃达丰和T-Mobile另两家运营商也迅速跟进提价行为。
运营商的一系列动作让荷兰议会有所触动,随即,议会要求荷兰经济部长将网络中立添加入电信法中。部长对议会的做法表示认同,觉得KPN的加价行为有些过分了。2012年5月,荷兰参议院最后批准法律,使荷兰成为世界上第二个将网络中立写入法规的国家。
“荷兰的网络中立立法,可以看成是欧盟成员国将欧盟法转化成国内法,不过欧盟评价荷兰的立法似乎有些早了,有些激进。” 侯利阳说。
法国:曾积极推动欧盟立法
另外一个有所行动的国家是法国,2008年就是在法国的极力促成下,网络中立才被写进了欧盟的电信条例中。2009年底《普遍服务令》完成后,法国即开始推动国内的立法进程。2010年9月公布了网络中立的十条意见,内容包括网络数据流非歧视、对终端用户加强透明度等。
专家表示,“十条建议”是在欧盟电信条例基础上的加强,但仍处于行政规章阶段,法律效率不如荷兰的立法。现在,《法国邮政电信法典》仅有一句“对信息传输内容保持中立”的描述,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的问题正在探讨中。
与法国和荷兰两个激进派相比,大多数欧盟国家目前选择遵守相对温和的欧盟电信条例,并对网络中立立法持继续观望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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