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移动互联网 >

微信收费演变成全民大讨论 待解问题多(4)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3-04-26 13:00 
核心提示:讨论 该不该收费? 运营商究竟应不应该向OTT业务收费,这样一个命题即便是在通信和互联网行业内部,也是一个极具争议的话题,尤其是近一段时间,很多行业专家都在各种场合发表了不同的看法,支持者有之,反对者更不

讨论

该不该收费?

运营商究竟应不应该向OTT业务收费,这样一个命题即便是在通信和互联网行业内部,也是一个极具争议的话题,尤其是近一段时间,很多行业专家都在各种场合发表了不同的看法,支持者有之,反对者更不在少数。在探讨此话题的某电视节目录制现场,甚至出现了两位专家因观点不同进而直接语言攻击的情况。

反对收费

3月31日,马化腾在深圳IT领袖峰会上明确表示,微信大大增加了运营商的数据流量,与运营商的关系应该是“双赢”。而运营商指责微信造成网络堵塞是因为基础网络设施建设只按原有模式设计和采购,没有考虑数据流量快速增加的问题。他的逻辑是,信令问题是运营商自己技术问题,对微信单独收费没有理由,毕竟微信给运营商带去了流量收入。

互联网分析人士孙杰指出,国外类似业务基本没有收费的先例。其实,国外的运营商也面临成本压力,可能也想过收费。但要收费可能并不容易:不仅面临法规的诸多限制,还担心因为同行竞争而失去用户。比如,在中国还有米聊,微信一旦收费,米聊就有市场机会。

中国计算机学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运营商强制微信收费没有依据,“多年来,这些垄断企业仅凭借垄断经营便可获取高额的垄断利润,不思进取,不在技术上加以创新。而对于出现的新技术的应用,不是改进自己的技术、提高竞争力,而是企图借助垄断地位和行政手段加以限制、阻挠和封杀,这和当年中国电信企图封杀IP电话、强制手机不能使用WiFi如出一辙。”

资深评论人士魏英杰指出,实际上,用户在使用微信时,已经支付了流量费。不管这一费用是通过何种方式支付,运营商已从中获得利益。如果对微信进行收费,这就等于是二次收费,或者说变相提高费用。众所周知,国内的手机流量使用费并不算低廉,再对微信进行收费,颇为不公。

支持收费

中国移动互联网产业联盟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工信部电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李易表示:必须正视信令风暴的存在。“信令风暴”确实存在且对现有的运营商网络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中国的三大电信运营商忍无可忍要向腾讯出手收费,而他本人也是“收费有理”这一观点的支持者。

李易认为,为了解决“信令风暴”的问题,运营商必须对网络进行升级,就要有大量的人力、资本的支出,而作为占用信令通道大头的腾讯,也应该为此承担一部分费用。他建议,运营商对于腾讯的收费模式,可以采用频段占用费的方式,或者是在升级网络的投资成本中确定一个比例由腾讯来承担。

而对于微信会不会向用户收费,李易认为这应该由腾讯根据市场情况来决定,与运营商是否向腾讯收费无关。

北京邮电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剑秋指出,信令二次收费是伪命题。过去对信令通道可能占用较少,不涉及费用问题,而现在占有多了,考虑增加费用并不算是二次收费;同时这种收费是互联网企业与电信运营商之间的结算,与用户也是没关系的。曾剑秋表示,在未来,通过在技术上将OTT业务考虑进运营商的顶层设计,在业务模式上,将增值业务与免费业务打包在一起等方式,可以很好地解决现在运营商遇到的OTT收费难题。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