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小刚炮轰著作权法修改草案 二次获酬可操作性差
4月1日,北京电视节目交易会上,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与首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协会联合举办了“《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意见征集研讨会”,共同组织邀请优酷土豆集团、央视网、乐视网等互联网企业,华谊兄弟等影视公司参加会议。尤小刚作为首都电视制作业协会会长炮轰《著作权法修改草案》,“《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第十九条关于作者的二次获酬权,完全是在耍文字游戏,不可能实际操作。”
《著作权法》已经进入送审阶段,不久将正式出台,而其中涉及的“二次获酬”问题成为互联网和制片机构意见最大的问题。《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十九条规定了“作者”的“二次获酬权”:电影、电视剧等视听作品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和利益分享由制片者和作者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由制片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分享收益的权利。
尤小刚表示,第十九条的最后部分“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分享收益的权利”规定了作者的“二次获酬权”,如果按照这个规定实施,作者也参与分成,就相当于作者变成了影视作品的股东,“这条规定需要修改。比如一部电视剧卖出去了,导演和编剧都来参与分钱,那如果没卖出去呢?如果赔本了,那导演和编剧是不是应该把酬劳退还呢?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不能光想到赚钱,很多电视剧是赔本的,甚至连卖都卖不出去。”
第三十七条则规定了“表演者”二次获酬权的问题。其中规定:制片者聘用表演者制作视听作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支付报酬。慈文影视发言人指出,这条应该修改,把书面合同修改成订立合同,他说:“群众演员也算表演者,影视剧中的群众演员成千上万,如果每个群众演员都签书面合同,实在没法实施。”
(责任编辑:韩杰)-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