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移动互联网 >

网店售假表5年牟利400万 商城未核实身份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 魏徽徽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4-03 14:57 
核心提示:根据网店上的订单交易成功记录,销售假冒名表金额共计人民币401余万元。海珠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陈宇明判刑4年,并处罚金250万元。

2012年04月02日,越来越多人习惯于网上购物,网购日渐朝着品牌化、高端化方向发展,却也充斥着不少假冒伪劣产品。前日,广州海珠区法院对一起网店售假表长达5年,总额超过400万的案件作出宣判。店主陈宇明获刑4年,并处罚金250万元,也是当天全市集中宣判“三打两建”案件中量刑最重的判决。但法官指出,尽管网络商城准入机制欠缺,后期监管不力,但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商城在此并未被追究责任。

网店售假表判罚250万

现年34岁的陈宇明是广东台山人。2006年8月12日,他用弟弟的身份资料在国内某知名网络交易平台,登记注册成立了名为“时间空间店”的网店,并设立了支付宝(微博)账户。从2007年8月14日起至2011年11月9日长达5年时间里,陈宇明在网上公然销售假冒“TISSOT”(天梭(微博))、“D&G”、“BURBERRY(微博)”(巴宝莉)、“EMPORIO ARMANI”(阿玛尼)等注册商标的各类手表,却一直未被查处。

2011年,上海公安机关查处其他销售假冒物品时,发现了大量购买涉案物品的买主陈宇明。同年11月11日,海珠公安根据“亮剑行动”专项行动办公室提供的线索,在海珠区将其抓获,缴获假冒名表价值人民币28.8万余元。

根据网店上的订单交易成功记录,销售假冒名表金额共计人民币401余万元。海珠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陈宇明判刑4年,并处罚金250万元。冻结的银行存款233万余元作并处罚金处理。

网上商城未核实身份

陈宇明称,最初销售的假表是从深圳罗湖附近的水货档口购回的,后来他从站西路钟表城拿货,再根据其他网店的标价及自己的进货价确定售价,而网页上的手表图片则是从其他同类网站上粘贴而来。其网店等级为四星,其中部分消费记录是为刷网店信用而做的假交易。

陈宇明庭后表示,他没有想到开网店卖假表会被判刑,禁不住潸然泪下。陈宇明告诉记者,之所以用弟弟的身份资料注册,是因为“那时候(旧身份证)拿去换证了”,网上虚拟商城没有对他的身份进行核实,而且开网店是完全免费的。他说“入货(数量)记不起来了,赚了多少也没有算过”,但“肯定没赚那么多钱”。

该案审判长肖燕法官指出,随着网购的人越来越多,网上售假的高利润回报吸引了很多人铤而走险,而网上售假长期泛滥又没有得到监管,使得更多人抱着侥幸的心理。而网络商城不但缺乏准入机制,也没有要求商家提供所售商品的商业注册声明、授权书等。但由于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商城在此并未被追究责任。

肖燕表示,网络销售食品、药品、奶粉等危害性更大,北京还曾有过在网店售卖毒品和枪支的案例,而目前法律没有规定网络虚拟商场对此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除售假以外,网店偷税漏税也很严重。肖燕认为,完善网络监管已刻不容缓。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