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资质单位2月起不得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
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消息,近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自2012年2月1日起,未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的单位一律不得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
《通知》分别对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单位使用地图、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外资进入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单位、互联网地图服务境外链接、网上登载实景影像地图送审等情况进行了规定。
《通知》要求,自2012年2月1日起,未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的单位一律不得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已提出申请、在审批过程中的单位,在取得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前,不得提供新的互联网地图服务。对于无资质继续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予以约谈、曝光,并依法给予限期整改直至停止互联网地图服务等处罚。
《通知》指出,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利用技术手段开展互联网网站的日常筛查,每季度末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报送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筛查情况。要完善互联网地图服务投诉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并及时处理公众对互联网地图服务的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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