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再出版权问题 因手机游戏版权遭3000万索赔(2)
根据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百度只有具备三个条件才不承担侵权责任:未改变自动存储的手机游戏;不影响提供手机游戏的源网站掌握用户获取该游戏的情况,也就是说,尽管百度可以通过缓存服务器提供源网站上的手机游戏,但不能影响源网站对游戏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在源网站删除、修改、屏蔽该手机游戏时,根据技术安排自动修改、删除、屏蔽。
上述几个免责条件中,百度遇到的比较大的困难恐怕是如何证明没有对源网站掌握用户情况造成影响。因为,下载手机游戏的过程中既没有注明来源网站,也没有提供来源网址,用户只能从百度的缓存服务器上下载。这不同于百度MP3搜索,目前MP3搜索结果中会把来源网址放在最上面,不会对来源网站造成过多影响。
至于源网站删除、修改、屏蔽手机游戏时,百度的缓存服务器能否自动进行相应的行为,这应该是一个技术问题,百度也需要证明自己存在这种自动机制。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源网站上的手机游戏已经删除,而百度的缓存服务器上仍可以下载,则百度是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
避风港原则恐难适用
避风港原则是1998年美国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中确立的制度,旨在平衡权利人、网络服务商、信息使用者的利益,推动电子商务和互联网产业的发展。
2006年7月1日,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开始实施,首次正式引进了避风港原则。该原则的核心就是当版权人发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可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符合条件的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通知、采取处理措施之后即免除侵权责任。
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避风港原则只适用于提供存储空间、搜索或者链接服务,而不适用于接入、传输通道和缓存服务。因为这些服务的提供者无法识别侵权内容,也难以根据权利人的通知去处理侵权内容,而只有存储空间、搜索和链接服务的提供者才能采取措施去处理具体的侵权内容或链接。
所以,如果百度认为其提供的是缓存服务的观点成立的话,不适用避风港原则。如果百度提供的不是缓存,只是通过服务器进行复制并传播手机游戏,同样也不存在适用避风港的问题,而是直接的版权侵权。
(责任编辑:admin)-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