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移动互联网 >

我国互联网IPv4没有余粮 将制订3年过渡时间表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贾中山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6-13 15:47 
核心提示:电脑手机等设备要想上网必须使用IP地址,而我国目前可供使用的IP地址已经消耗殆

电脑手机等设备要想上网必须使用IP地址,而我国目前可供使用的IP地址已经消耗殆尽。昨天,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联合 IP地址分配相关单位,初步制定了国家域名向IPV6全面过渡的3年时间表,将为电脑、手机、平板电脑等设备提供大量的互联网地址。

在6月12日举行的“推进IPV6研讨会”上,中国工程院院士邬贺铨表示,中国已经到了IPV6部署的关键窗口,“目前中国每个人平均只有0.7个IPV4网址,与国际上同步向IPV6过渡,我们才不会输在起跑线上。”据悉,今年4月15日,亚太地区负责互联网地址分配的机构称,亚太地区的IPV4互联网地址资源已经消耗完毕,今后亚太地区的互联网必须向IPV6过渡。

IPV6的应用,需要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涉及基础资源服务、运营商、设备商、内容商等多个环节的联合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部已明确表态,将在“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以IPV6为首选的下一代互联网。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