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移动互联网 >

IPv6演进之路坎坷 亟需政府明确商用时间表(2)

来源:C114中国通信网 作者:李明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4-19 15:46 
核心提示:IPv6并不是可以带来明显收益的投资,现阶段用户和应用都是基于IPv4,用户关心的是应用而不是地址,而应用商关心的是用户和市场,监管机构关心的是安全,因此大规模IPv6网络改造的市场驱动力不够大。唐雄燕说。 就技

“IPv6并不是可以带来明显收益的投资,现阶段用户和应用都是基于IPv4,用户关心的是应用而不是地址,而应用商关心的是用户和市场,监管机构关心的是安全,因此大规模IPv6网络改造的市场驱动力不够大。”唐雄燕说。

就技术而言,由IPv4到IPv6的过渡技术已被“大浪淘沙”收敛为三类,分别为DS-LITE、NAT444和6RD。具体来看,DS-Lite方案适应IPv6流量不断膨胀特征,长期优势较明显;NAT444方案技术成熟,但两级NAT可扩展性存在制约,面临二次升级;6RD方案则适合初期小规模的试点部署。因此,从技术和实践来看,前两类技术方案更适合中国运营商。

往往技术不会成为瓶颈,产业链协同发展更为困难。IPv6演进涉及网络、终端、应用、支撑等多个环节,其中,终端和应用的改造非运营商所能左右。因此,IPv6市场培育仅仅依靠单个方面很难奏效,需要产业链各方共同努力。

“终端的支持不力将会从根本上延误IPv6的商用进程;而业务应用的不足则会影响整个网络向IPv6的迁移。产业链协同不力,意味着从IPv4向IPv6迁移的过程将非常缓慢。”中国移动技术部副总经理魏冰表示。

究竟是先建网络,还是终端及应用先行?“鸡生蛋,蛋生鸡”的问题再次成为产业链各方争论的焦点。对此,华为中国区网络MKTG总工徐小兴表示,“运营商网络先行开启IPv6,终端和应用跟迚是IPv6普及应用的较佳顺序。”

政府应尽快给出IPv6商用时间表

然而,美好愿望的对岸往往就是残酷的现实,面对投资回报比的现实问题时,产业链各方都表现得犹豫不决。因此,在产业链协作不力的情况下,政府出台强制性规划措施就显得尤为重要。

中国工程院原副院长、工程院院士邬贺铨表示,“从IPv4到IPv6如果不算一次革命也算一次大的转折,在全球最大互联网用户的中国无法回避这一过程,我们需要与国外合作,但我们没有时间等待别的国家先走。”

CNGI已经实践多年,对IPv6中国也有了一些研究和产业基础。邬贺铨呼吁,“现在需要政府明确宣布IPv6商用时间表,给运营商以明确信号,避免企业误判政府意图而走私有地址之路。”

“同时,政府应出台政策鼓励政府网站和影响大的网站尽快支持IPv6的访问,国家的科技计划项目加大对IPv6和下一代互联网的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力度,重视对与IPv6有关的标准化工作部署。”邬贺铨补充道。

据了解,今年6月8日,世界互联网协会将与几大组织一起举办世界IPv6日,在全球范围内进行IPv6的24小时连续测试。包括中兴通讯、华为、思科、facebook、google、YAHOO、Juniper等在内的数百家企业将参与其中。

邬贺铨表示:“2011年对IPv6和下一代互联网是极其关键的一年,在向IPv6过渡中,中国应当为世界互联网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