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事件中重温孔乙己
百度事件大约算告一段落了,窃书者(准确说是销赃者)百度删掉一部分文档,道上一声歉。但这个段落可能只是一个逗号,而非句号。即便最终关掉百度文库,恐怕也未必会给互联网时代的版权保护打上句号。实力不对等的战斗仍然随时可能发生,这令我想起中学学习的课文《孔乙己》。只不过角色发生一些错位:小说中窃书的孔乙己是弱者,而被盗的丁举人是强者。
站在商业角度看,行业有大小。在图书业,年收十亿的肯定是很大很大的公司,但和百度相比就是小公司了。而2010年收入近80亿元人民币的百度,坏影响这么大,要是和电信运营商相比,真是小公司,甚至规模不如其旗下一个省级公司。但这些电信运营商,却在为窃书者提供通道,而且是双向收费着提供这个通道——既向上网免费获取百度文库内容的普通消费者收费,也向百度的服务器收费。它们居然置身事外毫发未损——商业世界就是如此不公平。
当然,和作家联盟相比,百度就是豪强。假设这次是作家们偷了百度的东西,不知结果怎样?不过这事看起来不容易发生,因为百度似乎难有可偷——即使偷窃它的搜索引擎的知识产权,也没多大意义,因为已经没有市场了。百度变为弱势窃贼孔乙己的可能只有一种,那就是互联网呼啦啦又起另外的风暴,使得现在的搜索引擎不再是最新、最便捷的信息抵达方式。
百度删书的举动,不知怎么,就让我想到孔乙己说茴字有四种写法。而现在和未来新的信息抵达方式,好像也真有四种——在线用PC机、移动在线用手机,还有十分炫的iPad,而电子书Kindle时尚得有点复古,将那水流似的墨汁变成电子的了。
把PC机上网作为第一个茴字,好像被百度搞坏了形象,仿佛孔乙己“又脏又破,似乎十多年没有补,也没有洗”的长衫,虽然都在延续对“知识”的尊重,依靠“知识”的所有而生存,但却高低贵贱不同——孔乙己的长衫毕竟不是丁举人的长衫,如同百度的知识产权与传统书籍的知识产权具备不相同的市场格局一样。接下来,移动手机终端、iPad和电子书Kindle,有望改变这样的情形吗?答案显然不容易肯定。
这和重温《孔乙己》有什么关系呢?看上去没有关系,但某些相通的地方似乎自古皆然。宋朝毕昇发明活字印刷,曾受到的诘难是,一个活字不能既印刷“子曰”,又印刷俚语,当时也上升到道德是非之争的高度。唯因信息抵达方式改变了传输成本,才使得知识产权有大规模推广的可能。否则太贵的知识产权一直在贵族手里把玩,人类文明不可能递延至今,变成信息爆炸。
在工业化时代,版权保护成为可能和必要,是因为工业化兴起,使知识产权成为商业力量。这个时代繁荣的文学已不是贵族高在山巅无人理解的怆然泪下,而是狄更斯充满平民喜怒哀乐的小说——这和报纸能大规模发行有关。说到底,商业下的文学繁荣,和版权保护有一定关系,但版权却非文学繁荣的绝对前提。
中国唐朝没有版权,但文学照样兴盛。因为大部分唐朝人写诗是要用来换取做官机会的——虽然杜甫诗云“文章憎命达”,但他若不是诗圣,大约当不上“杜工部”。与文学相伴的各种利益从来都是显明的,尽管各有各的不同——打扮成为天下苍生的官僚模式,或提供消耗时间的消费品的商业模式。
从这里我们再回到孔乙己。在鲁迅先生眼里,孔乙己是科举制度的受害者,固执地穿一袭长衫说“之乎者也”,显出某种古老,以彰显拥有知识的不同。但虚荣长衫最后的虚弱,证明任何知识及其表达都有极限。而无论如何,你无法否定,五四前后被所谓启蒙思想彻底撕碎的中国古长衫,在中国相当长的时间是主流思想,是无法抵抗的思想。鲁迅对孔乙己投以伟大悲悯时,自己可以靠稿费过上很好的生活,如今的作家难望其项背——至少觉得和互联网精英相比,他们收入真是少得可怜,还在受到盘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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