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原罪和解决之道
自互联网在中国兴起,版权问题就一直存在并混沌着。十几年前的门户网站兴起,转载的大量报纸和杂志的新闻,就没曾得到过授权。而在美国,雅虎就无法得到主流媒体的授权,华尔街日报等皆不让其转载,中美门户依靠版权内容发展的道路并不相同。
软件、MP3,都是版权存在严重问题的区域。这次轮到了百度文库和作家们的问题,但正版化最醒目的硕果,产生在视频领域。
回顾互联网行业曾走过的版权道路,可以参照当下和未来。
视频行业在5年前兴起时,也是一场大乱。
2009年,网络视频市场规模不断加速膨胀,视频版权问题矛盾重重。当时超过100家版权方组建“反盗版联盟”,频频发起诉讼,以数百个取证和数十起诉讼,并且发动政府和媒体公关全方位“肉搏”。攻守双方动用了各种手段来进行博弈,涵盖法律、商业和公关。
当时的赔偿也十分“不给力”,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曾对首批47部侵权影视作品进行了判决,赔偿共计45万元,平均每部1万元不到。
最后的一锤定音,来自广电总局在开展的无视听许可证网站大整顿,无证就关闭的强大攻势,让500多家BT下载网站被封杀,众多原本以BT下载为主渠道的网民转投视频网站以满足视听需求,不仅土豆、优酷等网站流量被进一步推高,而且市场规则为之一清,购买正版内容的成本上涨了数十倍。广告主对正版内容的投放态度也进一步明确。
而此次百度文库一案,并不涉及真正的诉讼,更多的是作家利用自身影响力而进行的公关攻势。
万榕书业总经理路金波就对“避风港原则”表达出了愤怒和无力感,“避风港原则是‘万恶之源’。”他说, 互联网大佬们如果只懂一个法律名词,一定不是“著作权”,而是“避风港”。避风港就导致了资源共享,先上传,若被指证侵权,再删除。
他理解为,当时避风港是为了保护互联网这一新生事物。但是今天,中国互联网经过十几年发展,已成庞然大物。
百度谈判代表认为,YOUTUBE等美国网站也是自主上传,适用避风港原则,为什么在中国不行。而目前作家仍要坚持在法庭之外抵制“避风港原则”。
因为作家面对“避风港原则”并没有太大的胜诉把握。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小娟就认为,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百度是否适用避风港原则,最关键的就是百度是否“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犯他人权益。
磨铁总裁沈浩波表示,此次对百度文库的维权行动虽有进展,但仍未能改变避风港原则等基本模式,仍对百度适用避风港原则,希望百度能在著作权法基础上,与出版行业重启谈判。认可百度对文库文学的删除力度,但希望百度进一步整顿非文学内容。
“百度文库版权合作平台(30日)正式上线,推出付费分成、广告分成两种合作模式的具体内容。”百度文库相关负责人昨日对记者表示。
而路金波提出,中国移动数字阅读基地在上线一年半后,靠120名编辑的人工审核授权机制,上传了全正版的17万本图书,依靠单本2元或3元包月、5元包月,走出了手机平台数字出版的良性循环。万榕书业上传了一百余本图书,2010年结算版权收入约60万元。
法律机制和分成机制外,事实上,在中国的法治和政策环境下,主管部门到底采取何种管理态度决定了一个市场的商业生态。
广电总局在2009年年底采取空前的整肃值得借鉴,广电总局可以通报工信部对违规运作的视频网站删除备案号,直接关站,如此高压的机制彻底改变了互联网视频版权环境,提升正版内容商的运营价值。从视频网站优酷的版权支出就可见,其影视剧购买2007年为310万元人民币,而2010年前9个月就达5647万元人民币,约为前者的18倍。
而目前上百万盗版文学内容的小网站也与当时的视频市场类似,主管部门对于这些遍布互联网的小网站的态度是整个行业生态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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