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化责任更加显性化 避免企业“失察”悲剧(2)
3、霸王条款。为了加强用户管理,Facebook等社交网站正在试图制定规则,Facebook确定了十大原则,其中包括自由的分享与沟通、信息的所有权和控制、信息自由的流动、基本的平等等条款,这些条款有利于保护用户的利益,得到用户的支持。但是在实际实施的过程中,Facebook并没有很好地坚持这些原则。例如2009年2月,Facebook对用户服务协议进行了修改,声称即使某位用户账号已被删除,Facebook同样对该用户资料拥有永久使用权。这明显违背了十大原则中的“信息的所有权和控制”条款,侵犯了用户对个人信息的控制权。
Facebook此举被用户指责为添加了“霸王条款”,遭到用户抵制。面对质疑,Facebook创始人兼CEO马克·扎克伯格没有认错,反而为自己辩解,声称电子邮件服务商也可以这样做。这样前后不一的做法为用户所不满。
4、滋生犯罪的温床。正如互联网安全专家、网络安全救援组织WiredSafety创始人兼执行董事帕里·阿夫塔伯(Parry Aftab)所说:“如果你有1.5亿用户,那么你也将囊获世间各种坏人。”Facebook庞大的用户群为其带来利益,同时也带来了风险。
据报道,新西兰旺格努伊地区的一个24岁男子通过Facebook网站结交了一个15岁的妙龄少女,在两人熟识以后,这个名叫戴蒙·朝德哈瑞的男子对少女进行了性侵犯。
互联网安全公司Sentinel的一位安全专家John Cardillo表示:“考虑到Facebook社区的规模,Facebook上很可能有多达10万名性侵犯者和恋童癖者。”社交网站中相当一部分用户是未成年人,他们的心智尚未成熟,很容易被欺骗。Facebook必须承担起保护这些用户的责任。
利益的统一
追根溯源,社会化责任的缺失源于企业为了追求短期利益,放弃了长远利益,在于企业没有认清楚两者之间的关联性和一致性。大部分社交网站有意淡化自身的责任,为了降低管理成本,削减社会化责任所需的支出,造成了管理上的漏洞,并引发用户信任危机。
一般意义上,社会管理被认为是社会机构的责任,与企业关系不大。这也是社交网站在危机发生后,为自己辩解的理由之一。但是像Facebook这样的企业已经不再单纯只是企业,因为其用户群体的过于庞大,客观上承担着社会管理的职责。面对安全事件频发的窘状,社交网站更应该意识到这一点。
现在大部分社交网站在履行社会化责任上是消极的。它们更多的是被动接受国家相关机构的监管,配合政府或公益机构开展工作,而不是主动去行动。实际上,积极行动的效果会更好。例如Facebook主动与美国49个州的检察官签订了一项协议,旨在加强网站的安全度,保护Facebook少年儿童用户不受性犯罪者及欺凌弱小者的诱引和侵害。而此前,美国第一大社交网站MySpace也签署了类似的协议。这样的做法,让用户感到放心。
Twitter提供广告服务以获得收益,这样的盈利模式很常见,是否采用这样的方式来盈利确实是Twitter自主的选择。但是在这样做时,Twitter没有注意到这种方式对用户体验的影响。加强对广告内容的监管、或者授权用户有选择性地观看广告,都是可行的规避社会化责任缺失的方法。而Twitter过于看重用户群体带来的广告价值,并没有同时去维护这份价值,实际上是对用户价值的透支,于自身发展也不利。
责任本身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而社会化责任更是渗透到企业日常运作过程之中,更难明确地做出定义。但是意识到社会化责任的存在和其重要意义,是企业达到基业长青的秘诀,也是难点所在。只有完成了这一点,才真正具备了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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