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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文库版权纠纷升级:三项核心矛盾未解决

来源:新浪科技 作者:舒石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3-26 23:05 
核心提示:3月26日下午消息,百度文库陷入的版权纠纷仍在继续。韩寒今日发表声讨博客,百度方面也首次正式就此问题道歉。有评论人士指出在这场纠纷中,尚有三项核心矛盾尚未解决,而这也是在线文档服务必须经历的拷问。 上周四,由作家代表、出版界代表组成的出版界反

3月26日下午消息,百度文库陷入的版权纠纷仍在继续。韩寒今日发表声讨博客,百度方面也首次正式就此问题道歉。有评论人士指出在这场纠纷中,尚有三项核心矛盾尚未解决,而这也是在线文档服务必须经历的拷问。

上周四,由作家代表、出版界代表组成的出版界反百度侵权同盟与百度就文库盗版问题的谈判宣告破裂。今日,韩寒就此问题发表博客,而百度方面也正式就此问题道歉,并承诺在未来三天内解决问题,但这一举措并未获得对方的认同。

有业内评论人士对新浪科技表示,在这场纠纷中尚有三项核心矛盾没有达成一致,完全解决可能还需要司法等各方面的认定。这些问题在实质上,不是刻意针对百度一家企业,而是出版界改变网络在线文档服务模式的尝试。

一、文库服务运营模式。

出版界反百度侵权同盟要求百度文库应当依照“先审核,后发布”的原则运营,立即删除全部侵权作品,建立核实上传者真实身份认定的机制。在新的模式未确定之前,停止所有用户上传行为,关闭用户上传功能。

百度方面表示,去年十月即已开始着手对新模式的探索。其中一项名为“文档DNA比对识别”的技术将于5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能够快速对用户上传文档是否侵权进行比对,准确率至少在80%左右。但应用这一技术需要首先建立大量的正版内容库。

据透露,百度目前已为版权方开通纠纷处理的绿色通道,过去48小时处理响应的流程,将调整为“先删除、后审核”的机制。

二、是否涉嫌违法经营。

出版界反百度侵权同盟在公开发出的指责中表示,百度文库的模式符合《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中的相关条例,属于互联网出版行为,但没有获得相关许可证。

根据规定,“互联网出版,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百度则对此指控予以否认。百度相关法务人士解释称,百度文库属于网络信息存储空间,并非网络出版。对于百度文库中对于文档的分类、推荐等等行为,则被百度方面解释为通过技术方式自动完成,并没有大规模人工编辑行为参与。

三、避风港原则的利用。

互联网版权纠纷中常见的“避风港原则”,可以简单理解为:“通知-删除”模式,即网络信息空间提供商在接获权利人侵权投诉后,对侵权内容予以删除则不需承担责任。但在具体认定中仍需考虑网络服务商对侵权内容是否应知、是否获利等标准。

出版界反百度侵权同盟认为,百度文库有足够理由知道其收录的作品,属于侵权内容,并指出百度文库的流量、与第三方阅读器的合作等,已经为百度带来利益,由此认为百度文库在恶意利用避风港原则。

百度方面则表示一直遵循避风港原则,并透露百度文库与版权方已有相关的法律纠纷,根据已经完成的判例,版权方对百度的指责并未获得法院支持。此外,百度方面也强调百度文库是免费文档分享平台,此前没有任何广告或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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