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移动互联网 >

未成年人手机上网增多 移动互联网监管缺位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韩妹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3-24 21:45 
核心提示:移动互联网在孩子成长过程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新近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手机已成为孩子们通讯和上网的重要工具之一。在未成年的孩子当中,手机拥有率达46.6%,手机上网普及率达39.5%。绝大部分受访的孩子上网访问的网站、游戏与成年人没有差异。 这份《

移动互联网在孩子成长过程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新近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手机已成为孩子们通讯和上网的重要工具之一。在未成年的孩子当中,手机拥有率达46.6%,手机上网普及率达39.5%。绝大部分受访的孩子上网访问的网站、游戏与成年人没有差异。

这份《2010中国未成年人互联网及手机运用状况调查报告》由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中国社科院青年研究中心、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和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共同实施完成。

调查还发现,孩子们通过手机上网,以聊天、听音乐、上博客/空间/相册、搜信息、玩游戏等活动为主,其中近九成孩子使用过手机聊天工具。

尽管大部分受访孩子对互联网及网上信息给予正面评价,认为互联网对自己生活和学习很重要,但仍有相当数量的受访家长表示,很难接受孩子使用手机上网,超过一半的家长认为孩子沉迷于网络的程度“极其严重”。

家长对手机上网的担心不无道理。未成年的孩子年龄小,自制力不强,更容易受到手机网络上不良信息的影响。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去年2月发布的《中国青少年网瘾报告(2009)》显示,有超过六成(60.4%)的网瘾青少年使用过手机上网,非网瘾青少年中使用过手机上网的比例只有49.4%。

不少家长发现,电脑上网有过滤软件,网吧也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可对手机上网的监管,却有很多漏洞。电脑上网无法看到的色情内容,手机上网用户却能畅通无阻地访问。

据《文汇报》报道,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2010年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80%以上的未成年人犯罪与接触网络不良信息有关,在与网络有关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80%以上都有通过QQ等即时通讯工具联系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57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第63条第一款规定,使用电信网络传输信息的内容及其后果由电信用户负责。

尽管已有明文规定,但由于手机网络上不良信息的传播相对隐蔽,实际监管有难度,导致移动互联网上的不良信息大量存在并传播。

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项目部主任邵德海,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移动网络和传统互联网的实现技术和表现形式有很多不同,监测移动网络的工具很少,很难像监测传统互联网一样方便快捷,这就导致在目前状况下监测移动网络的难度很大。

手机上网涉及手机生产商、网络运营商、内容运营商、孩子、家长等多个主体。究竟谁最该为手机网络内容负责?目前尚无明确答案。运营商认为,青少年的手机是家长给配备的,家长需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手机使用的指导和管理。有的家长则说,自己给孩子配手机是为了孩子的安全,运营商应该对手机上网进行过滤和监控。

去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哈尔滨市继红小学校长尚庆莲就曾提出,禁止学生带手机进校园。还有人建议,在未成年人手机上安装类似于“绿坝”的软件,切断未成年人接触不良信息的渠道。也有人担心,这种做法不现实,难度很大。

邵德海表示,安装类似于“绿坝”的软件是必要的,不过不是在手机上安装,而是在移动互联网入口安装。如果能在移动互联网入口实现不良内容的监控和过滤,效果将远远好于在手机终端上安装。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