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网站受理消费者投诉 威胁曝光迫使企业交费
记者昨日从民政部获悉,针对中国电子商会通过其主办的“315消费电子投诉网”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等违法行为,民政部对该会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向该会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会限期整改,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
2011年1月,民政部对中国电子商会涉嫌通过其主办的“315消费电子投诉网”违规收费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315消费电子投诉网”为中国电子商会主办的受理消费者投诉的维权网站,网站由中国电子商会授权北京赛亿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具体运营。在网站运营过程中,中国电子商会以受政府部门委托之名,利用“315消费电子投诉网”收集的消费者投诉信息向企业发出《约谈通知书》,并以“联合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对企业查处、曝光”等相威胁,约谈被投诉企业。同时,该会利用投诉信息在网上曝光对企业产生的负面影响,向企业施加压力,迫使企业与网站签订会员协议或不同级别的“战略合作协议”,通过提供“归档”、“直通车”等“服务”,使投诉信息曝光时间长短不同,以此向企业收取数额不等的费用。上述行为违反了《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关社会团体不得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的规定。
民政部同时查明,中国电子商会未对“315消费电子投诉网”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违反了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
在全面调查和听取中国电子商会的陈述申辩后,民政部认定,中国电子商会上述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民政部对中国电子商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向该会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会:一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严肃处理,撤换该会消费电子售后专业委员会及“315消费电子投诉网”负责人;二是不得通过“315消费电子投诉网”向企业收取费用,不得与企业发生利益关联,该网站不得继续刊登企业广告;三是不得以中国电子商会名义向企业发出《约谈通知书》;四是将“315消费电子投诉网”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纳入中国电子商会的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五是对该会其他收费项目进行自查自纠,规范收费行为。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会跟踪该会的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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