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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2.6亿罚单开出 逾期不缴每日多罚780万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4-06-27 10:32 
核心提示:对此次的巨额罚款,记者前期报道所采访的多位法律人士表示,这主要是由于2013年1月新施行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将之前“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昨日(6月26日)下午,《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正式送抵快播位于深圳的总部,2.6亿元罚单即日生效。这意味着国内有史以来处置侵权的最大罚单在喧嚣了一月之久后正式开出。据记者了解,在这巨额罚单背后,不仅有国家严惩盗版侵权的因素,还隐现网络视频业内“围剿”态势。

最大罚单

昨日,记者在快播位于深圳高新科技园的总部看到,快播公司总部有两层楼,虽然在其22层仅有5、6人在上班,但在其23层则有较多人,似仍正常工作。于是,记者咨询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快播工作人员快播是否仍正常运营,其称,“服务器早就关了,还运营什么”。记者继续追问游戏部门状况,该工作人员不予作答,匆匆走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方灿宇在送达《决定书》后表示,《决定书》维持日前《听证告知书》的拟处罚建议,对快播处2.6亿元罚款,且快播方面应在15日内缴清,若逾期不缴,则每日加罚罚款总额的3%。这也是国内对侵权案件的最大罚单。据记者粗略估算,若逾期,则每日将多罚约780万元。

虽然快播可对该局的2.6亿元处罚提出异议,或向广东新闻出版广电局或深圳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据方灿宇表示,在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该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记者26日在快播总部现场了解到,该《决定书》显示,“快播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其经营的快播播放器软件向公众传播了《北京爱情故事》等24部影视剧作品。”

根据之前的报道,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曾尧东介绍过“快播”的非法经营额是由其所侵犯的版权市场平均价格计算而得。这意味着,此次该局认定的24部涉嫌侵权的影视剧作品,正是其认定快播公司约8700万元非法经营额的关键依据。对此次的巨额罚款,记者前期报道所采访的多位法律人士表示,这主要是由于2013年1月新施行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将之前“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内忧外困

从去年底开始,快播便一直被负面消息缠身。先是在2013年下半年,和百度影音一起陆续被腾讯、优酷、乐视等组建的“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起诉。接着,2013年12月又被国家版权局罚款25万元。

然而,快播却拖至今年4月16日才发表反盗版声明,称将关闭Qvod播放器。但这已无法逆转此后急转直下的局面。4月22日,快播总部因遭到涉黄举报,而被大批警方人士突查。5月20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更是开出了处罚盗版的2.6亿元处罚听证告知书。

据公开信息显示,2013年以前就有诸多关于“快播”的侵权纠纷,然而当时“快播”胜多输少。另据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的一则“快播”侵权案例,当时法院认为“不能仅以快播软件被人用于侵权,而推定作为产品提供者的快播公司具有引诱他人侵权的主观过错,故不应认定被告快播公司主观上存在过错”。但进入2013年以来,事涉“快播”侵权败诉的案件先后进入“国家版权局2013年度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2013年度广东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例”“深圳市2013年度知识产权十大案件”中。这意味着从国家到地方,从政府到法院,官方已对“快播”的涉嫌侵权行为达成共识。

快播近来屡遭调查、罚款,一方面与国家近来开展的“净网2014”“剑网2014”大力打击网络淫秽、盗版侵权相关,另一方面也同网络视频业内部的“合纵连横”有关。

在6月17日的听证会上,腾讯不仅是主要检举者,还同优酷、乐视一道为证明快播涉嫌侵权提供了大量人证、物证乃至涉密的版权价格。据百度内部一位匿名的老员工向记者透露,“网络视频这块一直都是打来打去,腾讯、优酷的那个反盗版联盟只是最近比较热,而在那之前也有各种结盟”。

(责任编辑: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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