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阿里创投拟协议转让芒果超媒5.01%股份但受让方尚未明确
本文原标题:《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因拟协议转让股份申请豁免其履行股份锁定相关承诺义务的公告》
2021年9月24日,融合网&呼麦网小编看到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可简称“芒果超媒”)正式对外发布一则标题为《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因拟协议转让股份申请豁免其履行股份锁定相关承诺义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的消息,以下为该消息全文——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阿里创投”)《关于因拟协议转让股份请求豁免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履行股份锁定相关承诺义务的提案函》,因杭州阿里创投拟将尚在股份锁定承诺期的93,647,857股股票进行协议转让,特申请豁免其履行股份锁定相关承诺义务。
2021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股份豁免其履行股份锁定相关承诺义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豁免杭州阿里创投履行股份锁定相关承诺义务,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4号》”),上述豁免承诺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杭州阿里创投作出的有关股份锁定承诺的内容
杭州阿里创投持有公司93,647,857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5.01%),系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在股份转让协议中,杭州阿里创投承诺:“本次转让完成之日(即办理转让股份过户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因本次转让所获得的转让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承诺以及股份过户情况,杭州阿里创投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至2021年12月26日结束,截至公告披露日,杭州阿里创投作出的有关股份锁定承诺尚未届满。
二、本次申请豁免的原因及依据
杭州阿里创投因拟将尚在股份锁定承诺期内的93,647,857股股票进行协议转让,特申请豁免其履行股份锁定相关承诺义务。根据《监管指引4号》,本次5%以上股东申请豁免的持股股份锁定相关承诺,系其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中作出的自愿性承诺,并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作出的法定承诺或现有规则下不可变更的承诺。本次申请豁免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符合《监管指引4号》规定的适用条件。
三、本次申请豁免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持股5%以上股东申请豁免的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
四、豁免程序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杭州阿里创投本次因拟协议转让股份申请豁免履行股份锁定相关承诺义务符合《监管指引4号》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豁免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杭州阿里创投本次因拟协议转让股份申请豁免履行股份锁定相关承诺义务符合《监管指引4号》等相关规定;本次豁免履行股份锁定相关承诺义务议案的提请、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豁免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杭州阿里创投因拟协议转让股份申请豁免履行股份锁定相关承诺义务符合《监管指引4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豁免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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