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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未成年人“加码”: 升级的“限童令”(2)

来源:法治周末报 作者:赵晨熙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8-09-11 10:18 
核心提示:此前针对未成年人节目的管理一直是碎片式治理,《规定》的出台则使之形成了系统性的法规条例,全方位为未成年人节目戴上了紧箍咒。刘俊海评价指出,类似亲子类真人秀等节目的火热有一定的现实基础,但为了避免一些

“此前针对未成年人节目的管理一直是碎片式治理,《规定》的出台则使之形成了系统性的法规条例,全方位为未成年人节目戴上了‘紧箍咒’。”刘俊海评价指出,类似亲子类真人秀等节目的火热有一定的现实基础,但为了避免一些错误导向的扩大,对未成人节目的禁止性、限制性规定同样至关重要。

对未成年人保护“加码”

一系列综艺节目在使众多小明星受到赞誉的同时,也有的孩子遭遇了“恶评”:被嘲讽又黑又丑的,被吐槽公主病的,孩子之间产生小冲突招致谩骂的……

在北京律师赵占领看来,某些节目在一味追求明星效应,追求收视率的同时却忽略了对明星子女的保护。让这些未成年人过多的曝光在聚光灯下,有的为了节目效果强行组成所谓的“儿童CP”,有时甚至故意放大制造矛盾、通过刻意剪辑制造一些与孩子实际年龄不符的话题,不仅曝光了他们的隐私,也有对其过度消费的问题。

“所以对未成年人节目进行管制并非是要限制‘星二代’的发展,也绝非要取消孩子成长的平台,而是为了在确保对孩子进行正确价值引导的同时强化对所有未成年人的保护。”赵占领对法治周末记者强调。

通过强化节目规制对未成年人保护“加码”正是此次《规定》的一大特点。

除了划定节目中不能出现血腥暴力等14条红线外,《规定》还对一些节目中具体环节的设置进行了规范。比如,未成年人节目不得诱导未成年人现场拉票或者询问未成年人失败退出的感受;情感故事类、矛盾调解类等节目应当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情感,不得就家庭矛盾纠纷采访未成年人,避免未成年人亲眼目睹家庭矛盾冲突和情感纠纷;未成年人节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未成年人进行品行、道德方面的测试;未成年人节目设置嘉宾,不得选用曾有丑闻劣迹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并提高基层群众作为节目嘉宾的比重。

值得一提的是,《规定》强调了未成年人节目要注重隐私保护,节目制作过程中,不得泄露、质问或者引诱未成年人泄露个人及其近亲属的隐私信息。

刘俊海认为,《规定》对节目环节设置提出了细致的要求,就是避免出现一些题材看似没有问题,但由于环节设置不科学可能造成对儿童价值观、发展等不良影响,为未成年人全面撑起了“保护伞”。

网络并非“避风港”分级制度待建立

从2015年“限童令”颁行以来,不少亲子类节目开始纷纷从电视端转战网络平台,这让不少人担心网络是否会成为监管风暴的“避风港”。

伴随着各类未成年人节目的开展,部分短视频平台也跟风此类儿童亲子题材,但其中出现了不少类似“14岁早恋生子”“最小二胎妈妈”等宣扬负面影响的视频。在赵占领看来,如今网络用户群体越来越大,且相比电视节目,网络节目尤其是一些类似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制作发布更为简单,审核也相对薄弱,因此更应从严监管。(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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