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数据造假之风其路漫长(3)
另外,无论是数据造假助长了市场虚假繁荣的趋势,还是市场虚假繁荣推动了数据造假的产生,都涉及到当前的经济现状,尤其是互联网行业。资本寒冬的状况非但没有渡过,反而回暖的迹象都难以显现,这点从近期的互联网风口就可以看出。
去年直播行业的虚火过旺,被政府一纸公文击打地毫无还手之力之后,资本市场却在围绕一个商业价值有限的伪共享行业,停滞不前,2017年上半年已将近结束,仍没有诞生代替共享单车的新风口,这都是互联网经济不景气的直观表现。而各行各业的数据造假,无非是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吸引资本的捷径罢了。
由此可见,数据造假所折射的行业现状不是其结果,更应该算得上是其根源,换句话说,在没有外部机制约束数据造假、提高违规成本的前提下,如今的市场环境基本上不可能杜绝行业数据造假的行为。
任重道远:解决数据造假之风其路漫长
当前的市场环境要想有所改善,还要受到宏观和微观上的诸多因素影响,因而无法抑制数据造假趋势的蔓延,况且法律层面的漏洞也非短时间内就能完善,由此带有强制性意味的举动更适合清洗数据造假给市场造成的污浊。
比如行业内部信用体系的推行和建立,挖掘进而摧毁黑色产业链的造假行为,试图更改行业唯数据是从的单一标准,这些措施理论上都有可能打击数据造假的嚣张气焰,对其造成直接性阻碍。然而事实上这些解决之法都将面临各自的现实性困难,能起到多大效果还很难说。
其一,建设全行业、全范围信用体系的口号已经喊了很多年,可除了银行的征信系统,和支付宝等平台的企业私有信用信息,其他行业、其他人群的信用体系依旧停留在初级阶段,而且更多的是建立在社会伤害和损失之上,比如电信诈骗闹得沸沸扬扬之后,才强制启动了手机号的实名制,而共享单车给公共交通带来的影响逐渐达到极限,对用户的实名制也才开始实行。
这还只是针对普通网民信用建设的一个起点,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由于牵扯复杂的商业利益和关系,将更加难以衡量和监测。尤其是互联网行业,数据统计方式各异、所得结果不尽相同,仅仅通过外部力量很难看清企业的真实状况,况且互联网内部监管漏洞普遍存在,经常是某些公司灰色交易产生的温床。
其二,数据造假的黑色产业链早已稳固,尤其是在这场数据吹捧起来的市场虚假繁荣中,大多数情况下,唯有直接刷流量的一方才是最大的利益获得者,这就会导致市场需求仍在的前提下,总有人会顶风作案。除此之外,更重要的一点是,在打击数据造假的过程中,相关部门的迟缓决定了只有获得互联网第三方支持,才更有可能揭开这些隐藏背后的真实,比如视频平台相继启动了对播放量的技术监测,以防止继续为刷量背锅。
但是就和淘宝打假类似,视频平台在数据造假现象中所处的位置,不免产生对其模糊角色的质疑,尤其是对视频网站是否有意放纵影视公司刷流量的行为,一直难有定论,毕竟处于严重亏损的困境,影视剧的影响力将切关平台实质性收益。(责任编辑:方向)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