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影视版权保护重点应规制传播行为
“网络影视版权保护整体向好,但网盘中还存在各种各样的视频盗版,需要痛打落水狗解决盗版问题。”4月26日,在2017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大会上,搜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CEO张朝阳的这番话,引来了诸多业内人士的共鸣。
最近热播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便遭遇了网盘盗播——当电视台和各大视频网站的剧情更新刚刚过半时,该剧完整版的55集视频资源便开始在网上流传,其主要传播途径便是存储于一些网盘中,甚至有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售卖网盘链接、账号密码进行牟利。
面对网络影视版权保护的现状,此次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大会特设了“网络影视版权保护”专题分会,来讨论网络影视版权保护所面临的问题和未来的发展方向。
热播剧盗版伤害各方权益
近年来,网络影视产业发展欣欣向荣。娱乐大数据的公司艺恩网发布的《2016年中国视频行业付费市场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年底,中国有效视频付费用户规模已突破7500万,增速达241%,是美国市场的9倍,成全球第三大付费市场。
然而,在一些热播影视剧广受市场好评的同时,侵权盗版也成为创作者和制片方“不可承受之痛”。
中国版权协会版权监测中心副主任吴冠勇指出,2016年网络视频盗版侵权总量行业占比超过50%,“《人民的名义》还未播完,就遭遇泄露,盗版商通过散布网盘链接,传播侵权剧目”。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以《人民的名义》为例,其盗版影片大多储存于网盘中,并通过社交软件、网购等渠道流传。不少买家只需要付费几元,就可以买到存放有《人民的名义》盗版影片的网盘链接和提取码。
作为该剧独家版权方,苏宁文创影视中心总经理李珺玮称,每天会收到近百封邮件和大量举报电话,举报《人民的名义》被侵权的链接。
“《人民的名义》遭遇盗播这一事件的出现,可以看到一些行为人连最基本的著作权意识都没有。在这起事件中,上传者、网盘运营方、电商平台中的经营者,一些行为涉嫌侵权甚至可能构成犯罪。”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汤兆志表示,“这样的行为对著作权人、制片方、购买了播映权的电视台、购买了网络播放权的视频网站等各方权益,都可能带来严重的伤害。”
网盘功能异化应负更高义务
“经过多年治理,网络影视侵权盗版高发态势基本得到遏止,整个网络影视行业的版权秩序持续好转。但网络技术发展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不断给影视版权保护带来新的挑战。”汤兆志坦言。
搜狐集团政策研究部经理马晓明介绍,网络影视侵权由电脑端向移动端深入发展,盗版模式日益隐蔽化,违法行为责任更难界定。(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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