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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依法打击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2)

来源:阿坝文广局 作者:阿坝文广局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6-02-21 21:27 
核心提示:对于实施上诉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新闻出版广电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增强打击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合
对于实施上诉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新闻出版广电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增强打击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合力

各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和公安、检察、审判机关要进一步增强打击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违法犯罪活动的主动性,加快查办工作进度,提供工作效率。各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加大对非法广播电视网络传播行为的监管力度,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对公安机关查缴的涉嫌接收非法电视的网络接收设备及时作出认定。公安机关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应依法及时立案侦查,深挖彻查涉嫌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犯罪活动的利益链条。侦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依法及时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审判机关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依法及时审判,对于在查处过程中发生的抗拒、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以妨碍公务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各有关部门在开展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中,要加强沟通联系,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

各地各部门接此通知后,应立即部署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可行性建议,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近期互联网电视管理的相关举措:

2015年9月9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召集部分在京互联网电视牌照商,就互联网电视终端管理、现有业务情况的规范运营、自查自纠召开简短的沟通会议。

据悉,在本次沟通会上,总局要求各牌照商按照181号文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于现有合作的互联网电视终端(包含一体机)的内容、业务等方面的规范管理,尤其是对于涉及版权和严重违反181号文管理要求的行为,必须予以内部清理。否则将予以严肃处理。

2015年9月18日,229号文件出台。该文件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于2015年10月12日印发。

2015年9月19日,国务院召集各省、自治区相关部门,就互联网电视整治,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据悉,此次会议主要针对目前市场上的电视棒、盒子、一体机以及软件APK上所提供的境外频道等非法行为,要求进行严查。并且确定了进行大检查,建立有害内容快速切断机制,对于色情发动及非法内容,公安部配合取证,查处一批大案要案,设立国家级成平台的标准,同时要求各大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牌照商建立黑白名单制度,白名单准入,并且对于互联网电视应用商店进行全面清查。(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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