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依法打击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
本文原标题:《广电总局等四部门打击违规互联网电视依法打击“电视棒”等三类主要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
据报道,公安部、广电总局等四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新广电发(2015)229号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新闻出版广电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新闻出版广电局:
为有效遏制非法电视网络接受设备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严厉打击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违法犯罪的重要意义
生产、销售、安装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利用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实施传播淫秽色情节目、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各级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和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要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危害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违法犯罪活动上升、蔓延的势头,确保社会治安秩序良好。
二、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违法犯罪活动
各级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和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查办非法网络电视接收设备违法犯罪案件,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违法犯罪活动。
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主要包括三类:“电视棒”等网络共享设备;非法互联网电视接收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内置含有非法电视、非法广播等非法内容的定向接收软件或硬件模块的机顶盒、电视机、投影仪、显示器;用于收看非法电视、收听非法广播的网络软件、移动互联网客户端软件和互联网影视客户端软件。
根据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从事生产、销售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含软件),以及为非法广播电视接收软件提供下载服务,为非法广播电视节目频道接收提供链接服务等营利性活动,扰乱市场秩序,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按照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利用生产、销售、安装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传播淫秽色情节目、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的,根据其行为的性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犯罪行为,涉及数个罪名的,按照相关原则,择一重罪处罚或数罪并罚。在追究犯罪分子形式责任的同时,还要依法迫缴违法所得,没收其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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