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网络视频 >

乐视TV回应夏普(中国):从未有直接合作

来源:融合网|DWRH.net 作者:韩杰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3-05-29 09:20 
核心提示:夏普(中国)声明中称,由超级组合“乐视+富士康+夏普+高通”等似在表明乐视网与夏普(中国)联合开发超级电视产品;夏普(中国)与乐视网联合开发超级电视不属实等。


 

恐惧会令智昏。昨天,夏普(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乐视TV·超级电视的两点声明,乐视TV回应如下:

一、关于商业合作:

超级电视跟夏普(中国)从来就没有任何直接的商业合作关系。超级电视X60是通过与富士康合作,采用夏普2010年在日本大阪设立的堺工厂(十代线)生产的X超晶面板。

堺工厂英文名SDP(原义:Sharp Display Products现义:Sakai Display Products),由富士康郭台铭先生和夏普分别持有37.61%的股份,拥有共同经营权,各自拥有一半产能。此为目前全球唯一且最先进十代线面板厂。堺工厂的社长由夏普委派,由富士康人员主导运营,参加507超级电视发布会的三原一郎先生,是SDP副社长。

SDP面板LCM(液晶模组)制造过程均由SDP委托夏普南京厂负责,所有超级电视X60面板均由夏普南京供给与富士康厂区生产,乐视通过富士康与夏普南京已确定X60面板规格标准。X60为2013年度SDP最重要开发项目,采用全球唯一十代线(G10)面板,由富士康独家生产制造与质量工艺保证。(富士康提供)

二、关于研发

夏普(中国)声明中称,由超级组合“乐视+富士康+夏普+高通”等似在表明乐视网与夏普(中国)联合开发超级电视产品;夏普(中国)与乐视网联合开发超级电视不属实等。

对于夏普(中国)自作多情的理解,我们深表遗憾。乐视TV·超级电视,系乐视TV完全自主研发,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由“乐视+富士康+高通+夏普”组成的超级组合中的夏普,我们一直明确指出其代表的是采用夏普南京工厂生产的模组和十代线的面板,绝不是合作研发!

超级电视,无论是X60还是S40,包括以后推出的所有终端产品,均是由乐视TV自主研发,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我们从未提过与包括夏普在内的任何第三方合作研发。我们认为,只有自主研发,才能做到硬件、软件、内容和核心应用的完美结合;只有自主研发,依靠互联网模式,才能打造出极致体验的UI系统,我们不会也不屑于跟没有智能电视研发能力,不敢拥抱变化,阻碍技术革新和产业进步的守旧派进行任何研发合作。

最后,乐视TV·超级电视以及乐视盒子,将坚持采用基于完整乐视生态的商业模式和CP2C的营销模式,不再单纯依赖硬件盈利,砍掉营销成本、渠道成本和不必要的品牌溢价,完全去渠道化,全流程直达用户,消费者无需再为不应自己承担的成本买单。

我们的目标是让60寸智能大屏成为大众家庭客厅标配,这对包括夏普面板在内的面板行业是极大的利好,但我们颠覆性的商业模式和定价模式,这种破坏式创新,必然会触及包括夏普(中国)在内的一些传统整机销售企业的利益,正如507发布会后,60寸智能大屏销量大受冲击。而触动利益往往比触及灵魂还难,但我们为了电视产业的进步,为了千万用户的利益,无论遭遇多少黑手暗棍,即使万箭穿身,也绝不退缩。当然,乐视TV也有可能不成功,但我们坚信,这种模式,必将成功。

乐视TV

2013年5月28日

(责任编辑:韩杰)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