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应网民要求 网剧微电影等将先审后播
为引导和规范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健康发展,7月9日,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广电总局发言人表示,部分网络视听节目出现内容低俗、格调低下等问题,今后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将一律先审后播。
网络视听节目亟待规范
7月9日,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就《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表示,近年来,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作为一种新兴网络文化业态发展迅速,在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为人民群众参与文化建设方面提供了新的渠道。但部分节目出现了内容低俗、格调低下、渲染暴力色情等问题,有的脏话连篇,有的刻意展示低级趣味的场面,有的毫不遮饰地展示血腥暴力动作和场面等。根据网民的呼声和业界的要求,依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了《通知》。
《通知》指出,作为繁荣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实施网络内容建设工程的重要方面,国家鼓励适合网络传播、体现时代精神、弘扬真善美、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的生产制作。
网络剧微电影将先审后播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规范发展的措施,一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按照“谁办网谁负责”的原则,对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一律先审后播;二是网络视听节目行业协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三是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对业务开办主体进行准入和退出管理。
《通知》要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切实履行开办主体职责,承担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对播出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负责。在节目播出前,应组织审核人员进行内容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上网播出。《通知》要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业协会,积极开展行业自律活动,组织审核人员培训与考核,抓紧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引导会员单位传播健康有益的视听节目,营造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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