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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影音版权如何保护 版权保护还有长路要走

来源:中国文化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7-02 12:28 
核心提示:中国近些年来在打击盗版、加大版权保护力度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然而正如Arthur Evrensel在介绍加拿大版权保护方面所面临的问题时所说的那样,我们的立法永远滞后于数字技术的发展,同样在执法方面,也会出现这种情况。

最近,热播的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的海报中一幅腊肉山水的形象被指涉嫌抄袭广东画家许钦松的作品《岭云带雨》。无独有偶,前不久在影迷心中引发怀旧狂潮的好莱坞影片3D版《泰坦尼克号》也因影片未经授权使用了毕加索的画作《阿维尼翁的姑娘们》遭到美国艺术家版权协会的起诉。类似这样的侵权行为,在影视行业不在少数,还有诸如编剧著作权纠纷等案件。而在音乐行业,由于互联网取代传统唱片业成为音乐最主要的传播载体,盗版侵权大行其道。在数字环境下,影视、音乐产业更加渴望得到法律的保护。日前,在第四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上的“国际影视、音乐版权论坛”上,业内专家针对互联网和多媒体影音技术发展时代中影音传播所面临的版权保护方面的机遇和挑战进行了探讨。

版权保护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驱动力

继无线广播电视之后,相继出现了互联网宽带、移动信息网络等各种新的数字化视听的载体,数字技术的大力发展为版权的分享和管理提供了更多的方式。但由于复制成本低,网络几乎成为了“免费”的代名词,同时在这个数字时代,网络技术也削弱了著作权人对作品的控制。实际上,这对于传统版权授权模式提出了挑战,然而不可否认,版权保护是当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驱动力。正如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所说:“影视和音乐的创作、生产、复制、交易和传播都与版权密切相关,一方面,版权激励了优秀的影视和音乐作品的产生;另一方面,版权作为产业化的成果具有财富的属性,产品的属性和高附加值。因此,版权是影视产业和音乐产业的重要的生产要素和财富资源,影视和音乐作品推向市场的过程,就是版权进行交易的过程,良好的版权制度将为影视和音乐产业的发展提供保障。”

论坛上,国际唱片业协会的执行总裁Francis Moore对中国《著作权法》的修订工作表示了极大的关注。她认为,修订之后的《著作权法》将会对中国的音乐人以及音乐产业有着重大意义。“中国音乐人能够以与世界统一的标准令自己的作品更好地走向世界,而音乐作品获得的利润将使投资公司得到很好的回报,促进音乐产业良好的发展。” Francis Moore说。相对于影视产业来说,加拿大狮门电影公司董事会成员Arthur Evrensel则认为,良好的版权保护将会使中国观众获得更多的观看选择,目前中国电影更多依赖影院的票房收入,而版权产业的发展将会使更多的电影通过多媒体平台播出。“版权保护工作能帮助影视制作者成为更好的讲故事的人,并帮助他们拍出更好的作品。版权保护不仅在中国,在全世界范围内都非常重要。”

不同的传播平台都对盗版说“NO”

其实,数字时代影视、音乐版权保护早已成为新媒体及传统相关行业发展需要突破的瓶颈,网络环境下的影视、音乐盗版侵权猖獗,严重损害了生产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利益,也成为中国融入国际的一大障碍。近日导演冯小刚在第十五届上海国际电影节上批评中国的电影盗版现象,称这样的现象同时影响到中国的国际形象。对此,美国电影协会亚太区总裁艾里善表示:“所有内容的创造者都应该得到薪水。”论坛上,他对与中国合作打击网上盗版的效果表示满意,同时他对近些年来中国在影视、音乐版权保护工作上的成绩表示赞许。(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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