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网络视频 >

乐视网指责百度影音盗播 已中止合作谈判

来源:腾讯科技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3-14 18:53 
核心提示:高飞表示,百度影音上有上千部侵犯乐视网版权的影视剧,乐视网法务部已完成对超过500部侵权影视剧的取证工作,并向法院、版权局、公安局等分别进行了民事、行政和刑事投诉。

近日有报道称乐视网与百度影音合建视频平台之际,乐视网高级副总裁高飞今日表示,双方此前在百度承诺解决盗版问题的前提下进行过合作的探讨,但并未形成实质性的合作,因百度影音中仍存在大量盗版乐视网独家网络版权的内容,乐视网中止了合作谈判。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乐视网正在测试的一个页面显示baidu.letv.com,页面命名为“乐视网百度影音专区”,页面与乐视网首页非常相像,上面显示电视、电影、动漫等版块分类而列,除了提供乐视具有版权的作品外,在每部作品的播放页面,乐视都将百度影音作为首选播放器供用户选择。

对此,乐视网高级副总裁高飞表示,该页面只是一个测试页面,双方的确曾有接触,但目前已中止了合作谈判。

高飞表示,百度影音上有上千部侵犯乐视网版权的影视剧,乐视网法务部已完成对超过500部侵权影视剧的取证工作,并向法院、版权局、公安局等分别进行了民事、行政和刑事投诉。其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盗版超过500部,涉嫌侵犯著作权罪,须承担刑事责任。鉴于百度影音目前仍存在大量盗版内容,乐视网已中止与百度影音的合作谈判。

据乐视网人士介绍,百度影音是利用P2P技术进行视频传输的插件,可播放第三方网站的盗版视频。“百度作为这些视频的搜索提供方和插件的提供方,完全有义务和能力彻底杜绝盗版,但遗憾的是,在谈判期间,百度不仅未有效解决盗版问题,反而打着与乐视网合作的幌子继续大量大肆盗版。”乐视网高级副总裁高飞说,“百度作为中国互联网领军企业,完全没必要去发展盗版软件,做出有损行业公德之事,这对百度形象造成巨大伤害。”

“除PC端外,乐视网还发现百度影音推出的TV版中,同样存在大量未经乐视网授权的影视剧内容。百度影音只有彻底杜绝对乐视网上千部影视剧内容的侵权行为,双方才能重启谈判。”高飞表示。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相关新闻>>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