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太阳示范工程首次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6月26日,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做好2011年金太阳示范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了为进一步扩大国内光伏发电应用规模,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通知显示,采用晶体硅组件的示范项目补助标准为9元/瓦,采用非晶硅薄膜组件的为8元/瓦。
光伏组件“集中招标”变为设置门槛
与2010年出台的金太阳工程光伏组件实行集中招标不同,此次通知明确项目采用的关键设备(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蓄电池)由实施单位自主采购。但是对工程中设备制造商设置了门槛。
通知中对于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使用寿命、质保期都做了详细规定。特别是要求晶体硅组件衰减率在2年内不高于2%,25年内不高于20%。非晶硅薄膜组件衰减率在2年内不高于4%,25年内不高于20%。对于生产企业资质,要求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具有三年以上相关产品独立生产、供应和售后服务的能力等等。
并网逆变器和储能蓄电池除设置技术指标外,还要求生产企业为2010年通过统一招标确定的中标企业。
在此前中国能源报记者的调查中,由于二期的政策从补贴方式到招标方式都约束了项目业主的权限,一些企业的积极性受到了一定影响。此次通过设置门槛的方式,将有助于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同时,增强项目主体的自主性。
此次通知还传递出明显信号,要求项目建设必须考虑到长期运行,并首次在金太阳工程实施中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通知提出:项目实施单位与项目所在建筑业主为不同主体的,必须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签订长期协议。独立光伏发电项目业主单位,必须具有保障项目长期运行的能力。
项目建设设置明确时间表
此次通知对往期和2011年度项目申报、计划、结算设置明确时间表,态度十分严格。通知要求在2011年7月5日前向财政部、科技部和国家能源局上报2011年示范项目申报材料、2009年和2010年度尚未安排资金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已完工项目资金清算申请报告以及未完工项目的进度计划, “逾期不予受理”。
对于2009年和2010年已申报的项目,通知要求按时建设的态度同样严格。称“对未按规定期限完工项目,一律收回补助资金,对示范项目建设进展较慢的地区和企业,原则上不再安排新项目。
通知要求,应在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并提出资金清算申请的包括《财政部关于下达2009年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建[2009]984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10年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建[2010]590)中下达资金的项目。
必须在2011年12月31日完成竣工验收,并提出资金清算申请的包括《财政部关于下达2010年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建[2010]965号)中下达资金的项目。
有利于光伏企业增加国内市场份额
此次金太阳工程目标直指扩大国内光伏发电应用规模。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认为,必须认清目前我国太阳能发电规模小,电价高的局限,要想太阳能发电企业站稳脚跟,目前政府应该做好两件事,一是尽快确定总量目标,二是完善管理体制,出台配套支持政策。
今年上半年以来,受欧洲光电补贴政策影响,光电生产企业库存积压,加之去年扩建的产能释放,国际多晶硅价格一路下降至6月的50-60美元/千克。以致于有舆论称多晶硅产业告别暴利时代。据中国能源报记者多方了解,目前光伏行业总体利润约在15%-19%之间,上游多晶硅产业平均利润在20%到 30%之间,光伏组件的平均利润在10%到15%之间。
孟宪淦对记者表示,价格下降是正常经济现象,目前光电产业利润仍然不低,光电产品价格走低有利于扩大国内太阳能发电市场,而市场的扩大会又反过来促进光电产品成本进一步下降。
华泰联合证券电力和新能源行业首席分析师王海生对本报记者表示,考虑到金太阳工程其用户侧用电价格中实际包含着本应该减去的电网输配电成本,所以在金太阳工程中上网电价高于招投标电价有其合理性,国家应该鼓励大规模投资金太阳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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