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水电踏上新征程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在保护生态和农民利益前提下,加快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大力发展农村水电,完善农村水电增值税政策。这既为农村水电工作带来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采访中,多位专家认为,农村水电事业将踏上新征程。
能源结构调整的战略选择
“我国目前水电规划、设计、施工、设备制造等均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完全具备大规模开发利用水能资源的条件。加快水能资源开发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调整能源结构的战略选择。”水利部水电局局长田中兴这样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解读中央一号文件聚焦农村水电。他表示,水能资源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清洁可再生能源,在世界能源结构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我国水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5.42亿千瓦,年发电量2.47万亿千瓦时,居世界第一位,是仅次于煤炭的第二大常规能源资源。2010年年底全国水电装机2.1亿千瓦,年发电量6800多亿千瓦时,开发程度不足40%,远低于发达国家60%—70%的平均水平,开发潜力巨大。
田中兴介绍,2000年以来,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2%,同期电力消费年均增长超过11%。目前,我国人均用电量不到韩国、日本的1/4,美国的1/5;我国人均发电装机容量0.67千瓦,是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1/3,电力需求和增长潜力很大。要实现2020年我国经济发展目标,一次能源需求将达到45亿吨标准煤左右。尽管可以通过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来降低消费强度,但能源供应仍然需要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
田中兴表示,我国农村水能资源点多面广,广泛分布于1700多个山区县,技术可开发量1.28亿千瓦。多年来,在国家政策引导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的带动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广大山区群众的努力下,以小水电为主体的农村水电得到了快速发展,总装机达到5800多万千瓦,年发电量2100多亿千瓦时,使占全国1/2地域、1/3的县和1/4的人口用上了电,为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农村水电是农村特别是边远山区的重要民生设施,是开发性扶贫工程。目前,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潜力还很大。
服务“三农”的现实需要
田中兴向记者介绍,“十二五”期间,国家将继续开展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因地制宜,引导农村水能资源科学、合理、有序开发,加快农村电气化进程。规划建成300个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和一批水电新农村电气化乡村,新增农村水电装机容量515.6万千瓦,解决81万无电人口、228.4万缺电人口用电问题。
田中兴还介绍,目前,《2009~2015年全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规划》正在全面实施,规划7年内在全国24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543个县(市),建设小水电代燃料项目1022个,增加农村水电装机170多万千瓦,使170万户、677万农民实现小水电代燃料,保护森林面积2390万亩。通过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带动,“十二五”期间全国将新增农村水电装机容量1500万千瓦。
要完成目标需有强大的资金支持。《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国务院日前已经批准了今年中央预算内投资3826亿元的安排方案。今年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将重点用于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水利设施,农业基础设施,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方面的重点建设项目。具体来看,今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在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投入将达到1397亿元,占比超过三分之一。
有了资金支持,不可忽视农村水电建设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必须妥善处理好资源开发与地方经济发展和农民利益的关系,努力消除水能资源开发对生态的不利影响,认真解决好移民问题,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安全,统筹水资源综合利用。
谈到今后工作重点,田中兴说,一要科学编制规划。水能资源开发规划要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统筹协调好发电与防洪、供水、灌溉、航运、生态环境等的关系,科学合理确定开发方式和开发程度。二要加强资源管理。完善建设审批、核准程序,杜绝以批代审,权责分离,强化规划约束,严格规划同意书、取水许可等开发许可程序,实现有限、有序、有偿开发水能资源。三要做好生态保护。要强化生态保护意识,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加快开发。严格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服从水资源调度和管理,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制和生态补偿机制。四要促进农民受益。水能资源开发应充分照顾当地农民利益,积极探索农民入股水能资源开发等创新做法;带动当地相关产业和就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着力构建科学合理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益共享机制。五要搞好移民工作。要按照相关法规政策安置好移民,因地制宜创新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使移民的长期生产和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实现“移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目标。六要强化安全监管。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建立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的监管机制,确保监管到位,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公共安全。七要加强政策支持。要从战略规划、政策法规和体制改革等方面入手,给予水能资源开发以政策支持。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实现同网同价。
地方加大资金投入支持水利水电建设
《中国能源报》记者了解到,各省水利局多次召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认真学习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研究具体贯彻措施。很多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
湖北省水利厅厅长王忠法在2月16日举行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十二五”期间全省水利概算总投资为1189亿元,其中中央投资635亿元,地方配套554亿元,省财政投入200亿元以上。湖北省将狠抓“四项举措”的落实,着力建立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导的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这四项举措是,一是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力度。二是加强水利建设基金和规费征收管理。三是强化金融信贷支持。四是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投资水利。
河南省水利规划显示,2015年前争取新建水电站40座、技改扩容电站97座,完成158座农村水电站的增效减排工程和23个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任务,农村水电装机将达到41万千瓦。
记者从安徽省水利厅了解到,“十二五”期间,安徽省将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全面完成规划内的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力争完成60%以上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新增农村水电装机10万千瓦。安徽省级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在2010年的基础上,两年内从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新增收入中,再增加6亿元规模。加大水利前期工作力度,省级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用于重大水利项目的前期工作,市县财政也要相应加大前期经费投入。
2月14日召开的辽宁省水利工作会议称,计划安排157亿元资金进行8大类、44个项目、7000多个水利工程建设。为保证这一目标的实现,省政府要求各地在确保各级财力投入不减的基础上,落实土地出让收益、土地开发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增量部分的依法提取和划转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划转、足额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等基金和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水土流失补偿费、水资源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尚未开征水利建设基金的地区,要在一季度前开始征收,并足额划转用于水利建设。
重庆市水利局确保在“十二五”期投入500亿元以上,全面提升水资源保障能力、防洪抗旱减灾能力,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率先在西部地区形成城乡水利统筹发展格局,为全市城乡统筹发展提供良好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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