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长姜大明对居民用电满意工程作出重要批示
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山东电监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民生、促和谐”总体工作要求,努力实现“一个维护、四个保障、六个落实”工作目标,紧密围绕山东省十次党代会关于“坚持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相统一,努力解决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工作方针,把开展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实施居民用电满意工程作为2012年度供电监管核心工作,努力将居民用电满意工程打造成一项“民生工程”。
近日,山东电监办向省委、省政府呈报了《关于我省实施居民用电满意工程有关情况的汇报》,引起了高度重视,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长姜大明同志对大力实施居民用电满意工程作出重要批示,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批示指出:“山东电监办在国家电监会的有力领导下,在全省供电企业开展居民用电满意工程,努力践行‘以人为本,监管为民’理念,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望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更好地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用电权益,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做出更大的贡献。”
山东电监办及时传达了批示精神,并根据批示精神和提高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现场会精神,进一步明确了下一阶段工作重点:一是精心组织专项行动第三阶段和迎峰度夏各项检查督查,切实保障专项行动和居民用电满意工程取得实效。二是扎实开展居民用电服务质量优质服务示范区建设,以点带面促进全省供电企业工作水平提升。三是进一步做好宣传展示,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开展专项行动,实施居民用电满意工程带来的变化和提升。四是进一步加强农电“两率”监管,促进全省农村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进一步提升,为农村、农业、农民提供更加优质周到的供电服务。五是认真进行总结归纳,将专项行动中好的做法制度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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