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监办充分利用价格杠杆助推节能减排
为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促进山东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日前,山东电监办联合省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委下发通知,公布实行惩罚性电价企业名单,这是三部门联合公布的第三批超能耗加价企业名单。
近年来,山东电监办按照国家节能减排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不断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执行力度,促进了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一是提高差别电价执行标准。对限制类企业执行电价加价标准提高到每千瓦时0.10元,淘汰类企业执行电价加价标准提高到每千瓦时0.30元。公布了包括钢铁、水泥等在内的19家高耗能企业执行淘汰类差别电价。二是加大惩罚性电价执行力度。按照我办和省物价局下发的《关于明确我省超耗能产品惩罚性电价政策的通知》规定,对30家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涵盖焦化、建材、化工、造纸等多个行业,加价标准从每千瓦时0.02元到0.30元不等。通过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的实施,节能减排效果开始显现。部分高耗能企业实现了关停并转,超能耗加价企业主动采取措施,降低了能耗水平;第三产业用电量快速增长,全省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1-10月,全省全社会用电量3025.4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21%,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66个百分点。其中第三产业用电量260.4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0.18%,比全国平均水平高6.56个百分点;重工业用电量1873.6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80%,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8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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