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电力 > 风能 >

日本重新审视核电利用 酝酿可再生能源产业革命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10-08 10:06 
核心提示:日本发展可再生能源具有悠久历史,但是真正通过一部全面的法律,也是在福岛核事故后才得以实现的。为了在政治生涯中留下一笔,前首相菅直人也将这部法律的通过作为自己辞职的一个条件。

核电现在占日本电力供应的约四分之一,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发生后,日本不得不重新审视核电,开始向发展可再生能源倾斜。

8月26日,日本参议院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电气事业者采购可再生能源电气的特别措施法》(简称《可再生能源法》),规定了新的“固定价格收购可再生能源的制度”,将在2012年7月1日开始实施。

日本发展可再生能源具有悠久历史,但是真正通过一部全面的法律,也是在福岛核事故后才得以实现的。为了在政治生涯中留下一笔,前首相菅直人也将这部法律的通过作为自己辞职的一个条件。

太阳能与地热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电力公司在一定期间内,有义务利用国家制定的单价(固定价格),购买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的电,以期鼓励更多企业或个人进入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业,尽快形成一定产业规模。

该法还规定,除了太阳能发电外,电力公司收购的对象扩大到大规模太阳能发电、风力、水力(中小规模)、地热、生物质发电等。该法还规定可以根据发电的种类、设置方法、规模等,变更收购价格和期限,购买单价和期限半年修改一次。

此前,对于小规模住宅用太阳能发电系统所发的电,日本政府已从2009年11月开始实施为期10年的《太阳能发电剩余电力收购制度》,2011年度是每千瓦时42日元。电力公司每月送给市民的电费单,实际上已经包括了“太阳光发电促进附加费”。

除了地面太阳能发电外,一些研究机构还提出了新思路。9月28日,京都大学宣布该校已经完成了“太空太阳能发电的实验设施”,目标是将太阳能电池发射到太空后,所发的电转换成微波,送回地面重新还原为电。

京都大学希望5至10年后发射携带直径10米的太阳能电池板的卫星,实现输出功率达到10千瓦的发电能力。如果电池直径达到2000至3000米,就可以达到相当于一座核反应堆的100万千瓦的输出功率,实现商业运作。

日本是一个岛国,风向不稳定,雨雪很多,风力和太阳能发电并非很适宜。 东京大学名誉教授安井至认为现在最可行的是“地热发电”,接下来是“中小水力发电”、“海上风力发电”。

地热发电是利用火山活动带来的地热产生的水蒸气发电的方法,现在日本有18处地热发电站,年发电量合计达到535兆瓦,相当于半座核电站的发电容量。在作为火山国的日本,这可以说是最适宜的发电方法。

地热发电利用地热能源,不使用化石燃料,排出的二氧化碳很少。产生的硫化氢,几乎都可以通过设备清除,对环境几乎没有影响,也不会污染河流和地下水。生成的硫磺可以生产硫酸,用于制造火柴、烟花、火药和肥料。发电伴随的余热和温水,能够复合利用,例如利用余热进行温室栽培,利用温水将发电站建造为观光资源等。

以前地热发电的成本很高,但近年来逐渐降低,已有发电试验显示每千瓦时为8.3日元。九州电力公司的八丁原发电站则降至每千瓦时7日元。

日本地热发电量目前约为53万千瓦,2010年居于世界第八位。地热发电对技术要求很高,2010年,世界70%的地热发电设备是由富士电机公司、东芝公司和三菱重工业公司3家企业供应的。

但对于作为经济大国的日本庞大总发电量来看,地热发电不过占0.2%。53万千瓦不过是福岛第一核电站或美滨核电站的一座中型反应堆的发电量。九州电力公司虽然利用地热发电较多,但是也仅占九州地区可生产电力总量的2%。因此日本地热发电潜力巨大。

海上风力发电

日本能源专家认为,海上风力发电与陆地相比,风向风力非常稳定,因此是一个“能够指望得上”的电源。日本政府9月正式决定,在福岛县近海,建设世界首个漂浮在海面上的“浮体式”风力发电站,希望以此解决能源问题,并扩大就业,帮助灾区早日复兴。(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今日头条

更多>>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