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电力 > 风能 >

清洁的风电为什么难过“并网关”

来源:人民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8-08 15:03 
核心提示:尽快推行峰谷电价制度。从消费端考虑,当前也没有合理的峰谷价格机制引导电力消费者,开展对系统而言更为经济的用电行为,从而降低负荷的峰谷差,这也间接加大了电网企业的调峰压力。

2004年以前,业内人士对产业发展的担心集中在能否制造出大型风电机组,制造业能否满足风电装机的需要。发展到今天,设备已经不再是问题,但是却电网已经成为影响风电产业发展的最大瓶颈。值得高兴的是我们看到各方面都在重视这个问题,纷纷提出解决措施。但是,风电的并网和消纳是一个综合性问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多措并举才能更好解决。

首先,还是要解决观念的问题。尽管近几年,全社会已经认识到发展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但是仍有不少人认为风电并网在技术上有困难,经济上不合理。

欧洲早在2005年的研究成果就表明,风电的大规模并网不存在技术和经济上的障碍。最近,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受本国各电力公司、能源署和ISO委托进行的一项研究表明,电网能够接纳大比例的风电和太阳能,而且没有接纳的上限,该研究还指出制度和市场机制是电网成功接纳大比例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关键。而我们国家也有非常好的例子。截止2010年底,蒙西电网接入风电容量达630万千瓦,占电网装机总容量的16.4%,占电网最大发电负荷的32%,占最高供电负荷的38%。2011年3月17日,风电上网电量达到20.9%,并且保证了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事实证明大规模发展风电可行的,我们要做的是坚定信心,解决眼前遇到的问题。

其次,还要建立系统的利益疏通和引导机制,充分疏通、鼓励和引导电力系统所有参与者发展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的热情,充分挖掘他们的技术潜力,才能更加有效的促进风电并网和消纳。例如:要建立风电并网成本及调峰机组减收补偿机制。为保障风电顺利接入和传输,近期需要加强电网建设和改造。国家应对电网企业由此增加的合理成本予以补偿。此外,为保障风电并网,给可再生能源发电出让发电小时数,降低了其他发电机组的出力,减少了自身的收益等等。国家应尽快研究出台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提高相关企业的积极性。

出台鼓励优化电源结构的政策。当前电价的确定和电力调度的规则,没有充分体现电网安全运行过程中能发挥不同作用电力装机的价值,如调峰、备用等设备,其价值通过电网企业的电力调度间接实现,这就不能调动企业参与这类电源建设的积极性。具有灵活调节能力的电源,包括天然气、抽水蓄能电站目前的价格政策还是空白,它们在系统中所能发挥的容量价值就无法得到有效的反映。

尽快推行峰谷电价制度。从消费端考虑,当前也没有合理的峰谷价格机制引导电力消费者,开展对系统而言更为经济的用电行为,从而降低负荷的峰谷差,这也间接加大了电网企业的调峰压力。因而,应该充分发挥政府价格杠杆的作用,调动市场参与的积极性,利用差异电价引导和鼓励企业具有灵活调节能力电源的建设,增大电网企业调度的灵活度;同时,也应用峰谷电价等引导电力消费者的用电方式,鼓励错峰用电,降低电网企业调峰的压力。

第三,要大力发展风电输出功率短期预报技术。欧洲和美国的风电发展经验表明,大规模的风电并网要求对风电功率进行准确预测,我国在这方面已经开展了一些工作。今后要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提高预测精度,从技术上保障更多的风电并网和消纳目标的实现。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相关新闻>>

      今日头条

      更多>>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